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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堤婚紗的事情已獲得解決!



文章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0月5日

2008-10-05
本人與女朋友在9�21於世貿展場刷了5萬所購買的包套內容,在9�23至門市要辦理退款的糾紛,今天接到了李經理的來電說”高層願意解決我們所遇到的困難”請我們到門市做良性的溝通,便跟女友和幾個好朋友過去了他們的門市,到了門市坐下後,沒多久董事長馬上就現身跟我們溝通,今天的我們在法律上確實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經濟部商業司法律條文上就很清楚的記載確實要做20%的扣款動作,也希望各位想要拍婚紗的新人要注意到這點,七天的審閱期(全額退費)不適用在此!!我們向董事長說明了我們自己的困難處後,他也很乾脆的幫我們解決了困難的地方!真的有一間大企業主的風範!在此再一次的感謝法堤的董事長,也讓我見識到了好的公司真的要有好人存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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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0月7日

先恭喜你們事情圓滿解決了..

但是我有小小的疑問..所謂"經濟部商業司法律條文上就很清楚的記載確實要做20%的扣款動作"這個條文的真正條文是什麼??

經濟部商業司不是立法機關..因此沒有權限立法..
假如只是行政規章..那跟一般民眾應該沒有關係..
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規章位階不會大於消費者保護法
等等的法律..
因為法律金字塔的概念是憲法高於法律再高於命令..

消費者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正確的..

大賣場及電視購物都無條件接受退貨..
婚紗公司用什麼"法律"可以說消費者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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