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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這種新秘呀?怒="=



文章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2008-09-17
發這篇文章,
實在是逼不得已的,
我真的沒想到會有人心險惡到這個地步……

盜人照片放在自已的部落格說是自已的作品也就算了,
退個錢可以拖近一個月才完全退完也算了!!
託人買東西可以避不見面、不聯絡?
還跟我說八月份行程滿檔,
一時不察被他誆了一個月之久?
(最好農曆七月整個月份都有人要辦婚禮啦>"<)
拖了兩個月之久後才說不要了???

不接電話不收mail,還變本加厲把我列黑名單,
不讓我在他的部落格留言?
在昨天之前,我都還顧及他的面子用"私密留言",
不想因為我跟他的"個案"害他沒生意上門,
可是,他一句"不好意思~東西我不需要了~謝謝您!",
我幫他代墊錢,買了我自已用不到的東西就算了嗎?

當我想要回覆留言告知他這樣會造成我的困擾時,
得到的回應竟是我被他列入黑名單?不能留言??
怒火中燒的我只好用別人的帳戶在他的部落格留言,
等了大半天,換得的是什麼?
他又刪除所有對他不利的留言??!!

當初他盜人照片被發現也是這麼處理的
現在他避不見面也是這麼處理,

這是怎樣呀?
還有天理嗎?

為了婚禮上vw跟友站,認識不少好心的水水,
赫然發現,他不只盜一位水水的照片當他的作品,
我真的不該這麼堅信"人性本善",
在被大家發現他已說謊的時候,
還傻傻的幫他代墊錢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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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瓴~~

文章22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哇..
是誰阿
超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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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對阿
到底是那位新秘阿~~
有夠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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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是誰
好想知道
應該公佈名子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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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0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對啊
好心的水水
請把她公佈出來
這樣以後的水水才可更小心點
也可把他的部落格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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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可以公布她的名字嗎
我也正在找新祕真怕找到這個惡劣的新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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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公布姓名啦...現在相信一堆水水在找新祕...
等等又找到她就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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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公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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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wenyt

文章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可以公佈姓名嗎?
不然怕會有其他新娘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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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對阿..太惡劣了ㄅ...
快快公佈...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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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9月17日

至少說一下北中南那裡的新祕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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