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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婚紗業者簽約後七日內可退之迷思~
在版上閒晃時, 時常看到有人在問或認為
與婚紗業者簽約並付訂金後, 七日內是否可退, 或是藉此多要求包套內容的迷思,
所以小弟查了一下消保法法規, 在這邊跟大家做個分享.
首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那何謂 "郵購或訪問買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郵購買賣係指:「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
也就是說, 只有郵購或訪問買賣 (就是你買東西時看不到實體產品的時候), 才適用七日內可解約的條款.
所以, 可以看得出, 婚紗拍照並不適用於付款七日可退的法條.
況且, 既然已有 "簽約" 的行為, 就表示已經同意合約內容.
而所謂的 "訂金", 應該稱為 "頭期款" 比較合適.
(簽約"前"付的錢才能稱為訂金)
結論就是
各位新人想對自己的包套內容有何要求,
請務必在 簽約"前" 跟業者談好, 並白紙黑字的寫在合約上
(這就表示簽約 "前" 要做足功課, 而不是簽約 "後" 才來po文詢問)
簽約之後, 是無法以 "簽約七日內" 的法條來做為談判籌碼的.
(除非簽約時有本事叫業者承諾不滿意七日內可退, 不過我看很難吧...)
想要再ㄠ東西......請各憑本事囉~ 呵呵
以上說明若有誤, 再請高手指正囉~。
與婚紗業者簽約並付訂金後, 七日內是否可退, 或是藉此多要求包套內容的迷思,
所以小弟查了一下消保法法規, 在這邊跟大家做個分享.
首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那何謂 "郵購或訪問買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郵購買賣係指:「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
也就是說, 只有郵購或訪問買賣 (就是你買東西時看不到實體產品的時候), 才適用七日內可解約的條款.
所以, 可以看得出, 婚紗拍照並不適用於付款七日可退的法條.
況且, 既然已有 "簽約" 的行為, 就表示已經同意合約內容.
而所謂的 "訂金", 應該稱為 "頭期款" 比較合適.
(簽約"前"付的錢才能稱為訂金)
結論就是
各位新人想對自己的包套內容有何要求,
請務必在 簽約"前" 跟業者談好, 並白紙黑字的寫在合約上
(這就表示簽約 "前" 要做足功課, 而不是簽約 "後" 才來po文詢問)
簽約之後, 是無法以 "簽約七日內" 的法條來做為談判籌碼的.
(除非簽約時有本事叫業者承諾不滿意七日內可退, 不過我看很難吧...)
想要再ㄠ東西......請各憑本事囉~ 呵呵
以上說明若有誤, 再請高手指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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