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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展已付全額還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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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7月28日

2008-07-28
今天在世貿展下訂了,當時參閱的新人照片及麻豆相本感覺還可接受,但是回來之後細看VW上分享的相本後覺得有點難找到合意的照片。

因為我們要求的東西不多~看到她為我們安排的內容及價格符合我們的需求就下訂了~因為金額不高,還有很多優惠就必需付全額!!(優惠程度她還加註了不能PO上網)


現在有點後悔...只怪當時只是一昧的想說簡單就好..

請問各位有人有醬的經驗嗎?我若是趕在星期二去退訂的話他們會給我退嗎?

或是有興趣想接手的人可以寄信給我嗎?這家是大牌的姐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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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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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7月28日

1217202405_1163ec06df5b88bd4535b8c3afdc83d6.jpg水水快去退訂吧.在好好的仔細研究您所想要的婚紗公司~您有7天的鑑賞期.不要害怕.站穩您的腳步堅持您要的想法.在退定的過程會有些艱辛或困難~但不要因為可能被刁難或您下定的婚紗公司在度使用三寸不爛之舌的手法要您不要退訂而退縮~還有切記"下訂婚紗千萬不能全額付清"這以違反消基金會規定.在來婚紗業者所說的優會也只是一種生意人的手法.千萬不要被唬住了~如有任何問題在用私信詢問我ㄜ~住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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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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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7月28日

沒錯,在世貿展應該算是訪問買賣,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7天內可無須說明裡由及負擔任何價款唷!如果他們要求你改換別的東西或是扣除部分金額,都是違法的。附上法條給妳參考^^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 259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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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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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7月28日

親愛ㄉ水水

正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

怎麼都愛一次付清ㄋ

分期付款是把關ㄉㄧ種權益喔~~~~~~~~~~~~
1217217813_32c8bd9a00d5713d42823e19f4182c3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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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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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7月28日

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會記下這些重點的!

會全額付清是對這姐妹店的品牌信任及優惠方案所需要,
當時也有要求要分期,但是被拒絕~@@~因為金額太少

展場今天就結束了~明天正常上班再打電話問問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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