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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台北的水水千萬不要挑到這家店



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7日

2008-07-17
現在是怎麼樣?

是不是婚紗店都像你們家一樣

只要放進口袋的錢就不願意再拿出來

你們家的服務態度這麼差

不願意在你們家拍照要求退訂

你居然給我說一些五四三的理由

拜託,從下訂到現在連七天都沒有

你們完成無視消保法的存在嗎

還是你們想要用托字訣托過七天不退款

告訴你這家位在北市八德路的黑心店家

我們絕對不會善罷干休的

什麼叫做要退訂的理由你們不能接受就不退

你們是開婚紗店

不是當流氓

就對你們不信任了

還硬要我們轉成畫妝

天知道你會不會挾怨抱負故意整我們

還說什麼要告消基會消保官就去告

反正我們有律師

不要說我們汙衊你們

我們的對話全都有錄音

請你們退給款說我講話酸

我們也不是沒誠意找你們溝通

在要求退款的前一天

我們也親自到你店裡去談

但你們是什麼態度

翹著二郎腿一付無所謂的樣子和我們確認細節

還說什麼上次不是就和你說過了嗎

怎麼都沒聽見

現在是怎樣,有問題不能問嗎

收了錢的態度就屌而啷噹的

我們怎麼趕放心把一生一次的婚紗交給你們拍

一張沒有貴公司抬頭的複寫紙寫給我們

就硬要說這是訂單

連門市都不簽全名

這樣算是訂單

店經理說什麼有給預約卡也有訂名片

這樣就是訂單啦

鬼話,什麼預約卡,給一張名片一個封套就可以稱為訂單

合約是這樣用的嗎

如果你們真的很專業

幹嘛要故意取一個和中山北名店那麼像的名字

企圖魚目混珠嗎

我們一定會討回公道的

像你們這樣惡質的婚紗店就應該要接受市場機制被淘汰

各位水水,小心這樣人前人後兩副嘴臉的黑心婚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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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7日

怎麼有那麼惡劣的店啊
擺明就是欺負人家老實
水水一定要討回公道...
支持你們..加油!!

ps. 還是想偷偷的問一下是哪一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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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7日

不知道老大您....再說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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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7日

嘿~嘿~我大約知道是哪家了
剛好我姐姐住那附近...
應該是..那個跟國家有關喲..歐洲有鐵塔的那家
台北巴x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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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7日

yuchen79水水,你真是太厲害了,
希望不要再有其他水水像我們一樣不開心了,
明天要趕在七天審閱期內去寄存證信函給他,
還要打電話給消基會
如果再不行就只好請水果日報幫忙了
千萬不要被這些不道德的婚紗給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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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8日

我~~~我也是在松山八德路拍的耶!
你那個鐵塔那間,原本我是要去那邊拍
因為帥的朋友也在那間拍 不過因為預算問題
我去了隔壁間 亞太麗緻
<也是因為這間人比較多 感覺比較好>

好加在我是選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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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8日

也太惡質了吧!

一定要告消保官。。。不然以為消費者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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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8日

水水要記得隨時回報狀況
大家都會幫妳加油打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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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8日

我今天已經會把存證寄出去了

不要以為消費者就是會默默受氣的

該爭取的權利我們是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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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4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18日

水水給妳打氣喔
要随時回覆狀況
讓大家一起幫妳討回公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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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26日

哈,該店的X經理,說出口的話要負起責任的,
當初是你說那就上網po文的,
現在又要告我毀壞你家的商譽,
我可是有經過你的同意PO文的唷,
你還叫我要告就去告,你說妳們有律師不怕,
(有錄音為証)
我甚至也根本沒打出你家的名字,
你何必自行對號入座,
今天我妹妹打給你
你居然告訴她說什麼知道我在哪一家簽約的
我想說你這麼厲害
你說是在亞太簽的啦,多少錢都知道等等..
我實在很想告訴你
對於自己不知道的事情還是少開口
多說多錯,少說少錯,不說不錯
更何況和妳們的對話我們都保有錄音,
包括今天的這通電話:

1、我和朋友沒有在亞太簽約,
是在另一家願意和我們簽訂正式契約的婚紗店簽的,
(是白紙黑字並蓋有公司大小張的契約唷)
他並不在你家附近那一帶,
我們好手好腳的可以跑遠一點,
並非你自行推測的的店家,
又不是和我同姓就是我,
這是你錯的第一點。
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把我的訂單拿給你看,
關於這一項錯誤我保留法律追溯權。

2、你說你有我非常婚禮的密碼資料,
那我就很疑惑了,你怎麼會有我的密碼資料,
不知道是你真的有還是只是你隨口說說口誤的,
如果是口誤的,那我原諒妳,
如果你是認真的,那你就違反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
你究盡是透過何種管道取得我的個人資料,
這樣我就需要再和VW確認我是否有資料外洩的問題,
確認VW是否資訊安全令人不放心,
所以我提醒你妳還是少說少錯吧!

3、你說口頭約定是定型化契約,這樣契約及成立
但是──
第 166 條 (契約方式之約定)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
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婚紗店應是要使用定型化契約的
再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
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
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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