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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頭了 請問嫁給美國帥的水水們



文章4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4日

2008-07-04
之前有詢問過異國婚姻的一些問題
各位水水們提供的許多有用的資訊 非常感謝
不過現在我要辦美簽了 問題又開始一大堆了

背景
我是台灣人 帥是美國人
因為工作的關係 我們已經不住台灣或美國很多年了
目前的居住地是英國

每年 我們會一起回台灣一兩次 回美國一兩次
今年10月我們要在台北結婚
今年12月要回美國過耶誕節
明天6月左右要回美國補請
我的觀光簽證B1/B2今年一月過期了

我現在在台灣(從英國回來出差)
我八月會回來很短的時間(拍婚紗)
10月要回來結婚(停留10天)

以上三個時段我都可以辦簽證
以便今年12月可以回美國過耶誕節
請問水水們 我到底應該辦什麼簽證好呢?
水水們之前建議我不要以觀光簽證入境
那請問我需要辦K1, K3, or V簽證呢?

過耶誕節的時候停留時間不久
明年六月回去補請客 會停比較久的時間
這樣的情況 對需要辦理的簽證會不會有影響?

我其實希望的是 在美國有正式文件證明我們夫妻
然後我想申請綠卡
可是我並不會住美國
這樣有沒有差?

請水水們指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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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4日

之前建議你不要用觀光簽證是因為拿觀光簽證入美的前提是【沒有移民意圖】,而這跟你申請綠卡是相衝突的。不過,我想這也成立在你入境出境美國的時間點,還有在美登記結婚/申請綠卡的時間點。因為申請綠卡和面談的時候,會檢查你的入出境記錄;如果你拿觀光簽證來美,和公民結婚又丟綠卡申請書,面談時候非常可能有問題。當然,如果你不一結完婚丟綠卡申請書,等個一陣子才丟申請書,以後真的面談,大可以【當時燈光美氣氛佳,一時情不自禁就決定結婚了】當理由來解釋為何拿觀光簽證入美結婚,至於過一陣子才申請綠卡,也大可以用【剛結婚時覺得沒必要,因為雙方都在英國工作不常住美國,可是現在因為某某原因,需要常住美國,所以決定申請移民。】

所以看第二個理由,你大概也知道拿綠卡,每年要在美國住上一段不短的時間(印象中好像每年要住差不多一百八十天)。基本上這跟你想拿綠卡又不住美國似乎又衝突了。我記得有聽說過例子是綠卡所有人去跟移民署提出申請,解釋自己為何不能常住美國的理由,譬如說在美國境外公司服務....但是這部分的申請資訊,你可能就要自己去查一下了。我想既然你跟你先生都在英國工作,去跟移民局解釋,應該滿具說服力的吧。

我到是想建議你有沒有想過等結婚完一年半再申請綠卡?一結完婚馬上申請綠卡,拿到的是效期兩年的臨時綠卡,到期前半年要提出更新申請,法官確認婚姻事實依然存在不是假結婚之後,才會給效期十年的正式綠卡(所以一共要面談兩次)。而等婚姻事實成立一年半之後再申請綠卡,等排到面談時候,法官給的就是十年正式綠卡了(所以只要面談一次)。

ok... 講這麼多廢話,關於你要問的簽證。我是想說,你現在申請K簽證,十二月前要拿到簽證要入境,恐怕變數非常高,因為現在K簽證的排期似乎已經排滿長了;而且,你一申請K簽證,馬上就具備【移民意圖】。如果非得十二月入境美國,以這僅剩半年不到的申請簽證的時間來看,加上你回台灣的時間彈性不高,也許只能冒險用觀光簽證入境了。如果你能夠在十月回台灣結婚之前以未婚身分(也就是身分證上配偶欄依然空白,不要讓AIT面試官知道你要跟美國公民結婚)申請到觀光簽證,那麼十二月入美的時候就純粹以拜訪朋友過耶誕的理由入關了。

祝好運。

又,和公民結婚申請綠卡是真的很快,所以綠卡可以慢點丟。我三月中丟綠卡,小小波折一下(因為手指太小,指紋印不清楚,重印一次),五月拿到工作證,七月中(下禮拜)就準備去綠卡面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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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DSBSSF

文章1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4日

可以請問sanhuichi水水,妳是在哪一州申請綠卡的呢?
怎麼妳的申請案辦得那麼快呀?

我是三月中從舊金山寄去的…
六月多才收到工作證和返美證…
到現在還沒有收到面談通知呢!

這樣…真的早知道該等個一年多再來申請…
搞不好還快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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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4日

我是在Georgia。不過因為我是合併所有資料一次申請,所以是寄到芝加哥總部去;如果你也是寄到芝加哥總部,那應該是差不多的處理速度。我有個朋友跟我一起三月中寄件到芝加哥,可是因為她沒有被要求重印指紋,她六月中就去完成面談了。等等吧!說不定很快就會收到面談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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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5日

謝謝sanhuichi水水

真的是超級感謝
妳說明的好清楚喔

如妳建議
我想我現在還是先辦觀光簽證好了
然後就像你說的 結婚後一年半載再來申請
也比較容易
不然面談兩次我真的是會沒辦法處理

謝謝水水
祝妳永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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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5日

其實早申請和晚申請各有好處啦!

至少像我就跟我老公合併申報美國的所得稅,報稅的時候跟著老公享有居民的身分,連學費都可以扣稅,而今年美國的退稅優惠,我也拿到了(剛好補一點申請綠卡的花費)。再來我就不必擔心出入境美國會被刁難,至少有個正式的身分;而我剛好因為即將畢業,綠卡早點拿到,我找工作也容易很多(還沒找到工作啦!不過至少人家開始願意給我面試機會了)。

其實DSBSSF也不必擔心,我估計你應該這一兩個月就會有消息了。也許加州人多,指紋打印的案件也多,處理上慢了點。如果我五月拿到EAD卡,六月初收到面談通知,七月中面談,那你說不定最近也會收到面談通知了。

weishaer,我上網稍微晃了一下,似乎你可以經由申請I-131,以公民配偶長期在海外工作為由,來維持你的綠卡身分(即使你不能長住美國)。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結婚後拿到綠卡之後三年內想辦法在美國住滿十八個月,直接申請歸化成公民,這樣就可以免除如何維持綠卡身分的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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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7月7日

哇 三年內18個月
平均一年六個月
這樣好像有點困難
因為目前我們還沒有計畫搬回美國去住

I-131好像可以 我來跟帥討論一下
謝謝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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