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未分類

迎娶又公正是否重婚



Lv1 dola

文章2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8日

2002-07-28
我11/22要結婚,會先迎娶回男方家,但我爸要要我公證,說是我命格裡要的
但是我老公他伯父說這樣是重婚,他退休前當過民政局長,所以我老公說他伯父的意見是對的,那如果迎娶跟公證不同天,真正的結婚日期是算哪天,目前相關法規上有這種規定嗎
唉...為了這件事,跟老公吵了好幾次,有沒有人知道的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呢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22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8日

跟同一個人重婚應該可以吧^^

如果妳拿公證的結婚證書去登記
那戶政機關就會把公證日期當結婚日期囉

覺得妳真是個小傻瓜ㄟ
別跟老公吵這個啦
只要妳嫁的人是他就沒問題啦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30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8日

我記得之前好像也有姊妹有同樣的困擾,因為命格需要所以要辦兩次。
我自己也有朋友是這樣子,他們公證、迎娶不同天,先公證,隔一週後迎娶、請客,不過結婚日期的確是以他們去法院公證結婚日期為準,這跟重婚應該無關吧!
命格中辦兩次的意思不是要妳結二次,應該說是公證結婚就算是正式結婚了。而迎娶算是儀式,表示破了妳命格中的一些有的沒的∼
快結婚了,要開開心心歐,不要跟老公吵吵囉!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9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8日

刑法第237條的重婚罪規定,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其意在保護現存婚姻關係之完整不受侵害
所以必須與兩人以上先後或同時結婚才構成重婚;
而民法第985條第二項也規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若發生重婚,
依同法988條第二款之規定重婚無效。
所以既然對象是同一個老公,
高興結幾次都可以,
而結婚時間以第一次具備民法第982條之有效儀式者為準。
之後的都只是儀式,
不具法律上之效力。

所以沒有重婚的問題存在喔!!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7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8日

那我也想問問...
像有人說.若你沒有公證的話.那麼就要在儀式時,找證婚人.不然就不算結婚.?
可是我記得以前不是說只要有2人以上的公開儀式就算是有效的婚姻? 不是這樣的嗎?
那像大家都有去公證或找證婚人之類的嗎?
那若先去公證了.
那我們去合的日子.也不是公證的日子.那如果拿公證的日子去登記.
那不就沒有合日子的必要了.是不是這樣啊?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49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8日

我就是那種需犯"重婚"罪的人等..
也因為是我的命格裡需要..才犯"重婚"罪行的..
我11/10訂婚..需要在同年先行公證..
擇日再行迎娶..以化解命格中可能會二次婚姻的可能..so.....
如此做才能避險吧!!
但因父母這邊還有一些意見..
所以得再商量行之囉....
檢舉此篇回覆
Lv1 ㄚ頭

文章4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9日

那丫頭我就犯重婚了....開玩笑啦^_^.我就是先公證才迎娶.沒什麼特別原因.只是迎娶那天的日子對雙方和父母比較好.

其實無論是否同一天.以法律上而言.都以法院公證那天為法定結婚日期.一個月內要辦結婚登記.當然,若沒去法院公證.結婚證書上的日期是由自己填上的..........就我所知.也有不少人先迎娶才去公證.大多是因為要移民的緣故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9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9日

公證人或證婚人只是一個慣例上覺得必備的角色
只要公開儀式加上底下一堆賓客
沒證婚人也無所謂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