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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婚登記



Lv1 Pei

文章2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8日

2002-07-18
各位姐妹:
因為今年想申請勞宅貸款的關係,所以想跟男友先辦理結婚登記,
請問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大約的流程又是如何?
結婚證書一般的書店買的到嗎?因為我們房子是明年一月交屋,
若等房子交屋,結婚後才申請勞貸的話,時間又差了一年,
(勞貸大約是每年的十一月申請)而先去公證又覺得蠻麻煩的,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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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8日


請先用關鍵字「結婚登記」去搜尋,就可找到你想要的資料。
要不然,在 veryWed 網站搜尋也找得到以前發言的紀錄,
去找找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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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申請人

(1) 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2)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為限)

(3)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項之申請人時)


法令依據

(1) 戶籍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17條第1項、第35條、第44條、第46條第2項、第47條第1項及第2項、第53條

(2)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1項4款及2項、13條1項6款

(3) 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 結婚證書。但結婚雙方當事人及證人二人親自到場辦理登記者,得免提結婚證明文件。

(2) 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國人憑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

(3)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如欲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得書面約定憑辦,冠姓後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
  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4) 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須經我駐外使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並翻譯成中文譯本後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
  法院譯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書、委託書亦應驗證。

(5) 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另附單身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東南亞人士另應經我國
  外交部覆驗),但提憑經我國法院公證之結婚證書或在對方政府機關辦妥結婚註冊並經駐外使領館處驗證之
  文件,無庸提具單身證明。

(6)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於大陸地區結婚者,憑大陸地區有關機關出具之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後辦理;
  如委託代辦,委託書亦應驗證。

(7) 遷入(含住址變更)同時結婚登記而單獨立戶,應參照遷入有關規定。

(8)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未經同意登記後,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9) 結婚當事人應各備二個月內二吋半身近照(黑白或彩色)三張及工本費換發新國民身分證。

(10) 證明文件應繳驗正本。

法定申報期限: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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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ei

文章2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8日

謝謝妳!
但是仍想請問結婚證書在一般的書店買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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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文章65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8日

結婚証書在書店有賣,我這裡有兩本,你要不要,我送你.那你就不用在花錢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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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ei

文章2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8日

慧:
謝謝妳!
那我要怎麼跟妳拿呢?
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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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文章65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8日

我寄給你或叫我老妹拿給你
你在台北市還是台北縣
我會寄信給你,你再告訴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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