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上之新XX婚紗公司91/7/7的一段對話
因X世X婚紗公司原訂取件日期由六月中旬變更至六月底再變更至七月中旬,當時的我非常生氣並告訴男友不想拿取婚紗照之事,男友便打電話告訴梁經理此事的嚴重性,"梁經理告知無所謂",當事人再次的告知從剛開始的服務態度至現在的態度(由挑片前的詢問至挑片後的不聞不問),從原來的任選變成接受,”梁經理回答”他的態度原本就是如此,相框相本的任選是當事人必須”強制”公司執行, 並告知當事人不懂得他們的作業程序才不斷的撥打電話,且梁經理還是XX紀婚紗公司的老闆,請告訴我我該如何處理?並請找尋較具"全程一致服務態度"及"實踐允諾"的婚紗公司,以防受一間無信譽的新XX婚紗公司的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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