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之後法院不受理公證結婚了~~哇咧
內政部戶政司則表示,有關結婚登記日等問題,內政部已與縣市政府交換過意見,地方政府也反映民眾的需求,內政部下星期將開會討論提出解決方案。
依去年修正通過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登記婚」上路後,「儀式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走入歷史。
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洪千梅表示,新制規定新人雙方要攜帶結婚書約、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到任一方的戶政所辦理登記;信義所主任蕭銀城則說,法院從五月十七日起,不再受理「公證結婚」;民政局副局長葉傑生指出,行之有年由市長主持的聯合婚禮,原本一年辦四場次,今年起縮減為兩場次。
我本來12月結婚想用公證議式~~~那....
依去年修正通過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登記婚」上路後,「儀式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走入歷史。
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洪千梅表示,新制規定新人雙方要攜帶結婚書約、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到任一方的戶政所辦理登記;信義所主任蕭銀城則說,法院從五月十七日起,不再受理「公證結婚」;民政局副局長葉傑生指出,行之有年由市長主持的聯合婚禮,原本一年辦四場次,今年起縮減為兩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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