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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udi 及所有姊妹,請不要姑息印喜帖的'惠x" Ms 吳
因為我姊姊在印刷廠上班
據我所知,他們公司所有的喜帖設計稿在著作權法施行後都是付費買來的
自己僱用美工人員或向外面購買
因此惠鉅 吳小姐 用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向你解釋,非常沒有誠意
我想她給你報價時並沒有說明:由於廠商自行吸收開版費用、刀模費用,故我希望擁有你的喜帖設計之使用權,並事先徵得你本人同意
以前我的公司執行project時,曾聘請大牌攝影師拍攝一些照片
雖花了10萬元COCO,但我們公司也只有無限次數的使用權
著作權還是歸他本人所有的
其實你真的可以要求他付使用費,不然就去告她
尤其她已把你的喜帖當成自己的商品做成樣本並標價寄給客戶了
我個人真的覺得看不下去,這絕不是溝通上的誤會,已經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了,這麼沒有法紀觀念的生意人,我覺得不應該姑息這種廠商,請姊妹們把這家印刷廠商除名!
據我所知,他們公司所有的喜帖設計稿在著作權法施行後都是付費買來的
自己僱用美工人員或向外面購買
因此惠鉅 吳小姐 用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向你解釋,非常沒有誠意
我想她給你報價時並沒有說明:由於廠商自行吸收開版費用、刀模費用,故我希望擁有你的喜帖設計之使用權,並事先徵得你本人同意
以前我的公司執行project時,曾聘請大牌攝影師拍攝一些照片
雖花了10萬元COCO,但我們公司也只有無限次數的使用權
著作權還是歸他本人所有的
其實你真的可以要求他付使用費,不然就去告她
尤其她已把你的喜帖當成自己的商品做成樣本並標價寄給客戶了
我個人真的覺得看不下去,這絕不是溝通上的誤會,已經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了,這麼沒有法紀觀念的生意人,我覺得不應該姑息這種廠商,請姊妹們把這家印刷廠商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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