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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婚紗公司
婚紗公司:凱薩林婚紗精品旗鑑(中壢/中央西路)
合約簽訂日: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包套內容:十八吋二十組
結婚日期:九十六年十月十二日
貼心服務:
(一)門市小姐會前一天提醒我們約定的時間與注意事項
(二)修改禮服阿姨幫我修指甲
客訴事件:
(一)攝影師是否遭到更換。
(二)攝影師拍攝過程會責罵客戶。
(三)燈光師摔傷客戶相機。
(四所)挑選的拍照禮服、宴客禮服出錯連連,擅自更動客戶禮服卻未告知。
(五)造型師無仔細注意新娘造型的每部份。
(六)光碟與相本出爐,卻有相片未美編。
(七)訂婚、結婚禮服只能在訂、結婚前一天取件,造成客戶的不方便。
事件內容:
客訴(一)
我們於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十點半至貴公司拍攝婚紗,完妝準備外拍時,才與攝影師第一次接觸,當時攝影師與我們介紹他自己時,我非常訝異,因為攝影師與當時九十六年八月二號至貴公司挑選禮服時詢問門市小姐所言不符,並非同一人,當天拍完外景回貴公司享用午餐時,我再度詢問門市小姐,門市小姐給我的解釋是:『也許是我口誤,也有可能是妳自己聽錯』,我想,真相如何,已不可考。
心得與建議:我非常確定的是,九十六年八月二日當天,我與先生聽到的攝影師名字,絕對是同一人(難道會同時兩個人都聽錯嗎?),但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為我們拍攝的攝影師並不是我們聽到的那一個,但既然因信任貴公司而無錄音存證,我想只能當作是理虧吧!門市小姐也在事後跟我們道歉,也安排讓我們重拍,這件事我們也選擇不追究。但若攝影師能在拍照前幾天就與我們討論拍攝風格,而不是當天短暫的五分鐘草率了解,我相信會更好 。
客訴(二)
拍攝的過程中,我們因不太會擺放姿勢,攝影師很專業的教導我們擺放姿勢的技巧的同時,卻經常不經意責怪我們。比如所:我不是叫你看樹那邊嗎?你看我幹什麼…..令我們心情大受影響。
心得與建議:每個新人都希望呈現最喜悅的婚紗照,拍照是需要開心的微笑,但一個人若一直被責罵,還能笑的出來嗎?攝影師也許每天跑場出外景,會很累,我們也很體諒。每個工作都有職業道德與操守,把情緒帶到工作上真的是專業嗎?我相當懷疑。
客訴(三)
當天外拍時,我們麻煩燈光師,請她幫我們側拍幾張相片,因燈光師的一個不小心,我們的相機就從她的手中滑落,當場摔傷,事件發生後,燈光師卻一句對不起也沒有。
心得與建議:我們知道燈光師一定不是故意摔壞客戶的東西,但一句道歉也沒有,人員的訓練,也許因該加強禮貌這部份了。
客訴(四)
當天下午內景拍攝已進行,我們卻意外的發現,禮服小姐所拿給我的拍照禮服並非我所挑選的禮服,所以我請禮服小姐把單子拿來核對,核對之後,更糟糕的是,連我八月二日所挑選的訂婚宴客禮服、歸寧宴客禮服,也是錯誤的,禮服小姐給我的解釋是:『那天妳在挑選禮服時,二樓的也有人,妳挑的那件剛好是她先挑走了,只是沒有劃上去。』
心得與建議:試問如何證明當天是二樓的新娘先挑選的而不是我先挑選的呢?擅自更動客戶的禮服卻不告知是正確的處理程序嗎?挑選禮服當天,我們挑選結束後,我先生也適度的提醒禮服小姐,要不要再確認一次,禮服小姐很正經的說:『我寫的很清楚,不會錯的。』但事後出錯了卻給我們〝別人先挑了〞這樣的理由,那我們的權益在哪裡?但還是得感謝門市小姐出面解決,讓我擇日重挑禮服。
客訴(五)
造型師因該會仔細注意到客戶的每個部份,但為何從頭到尾(第一個造型到最後ㄧ個)我的假睫毛都是不對偁的。
心得建議:我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做什麼造型,全然的交由造型師做主,完全的信任,但這個部份已經不是造型適不適合自己了,而是嚴重到看到我側拍的同事、同學都直呼〝非常扯〞,我….情何以堪。
客訴(六)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我們拿到期待中的3D光碟,回家播放後才發現裡頭有一張相片未做美編。之後與門市約定十月五號取相本,看到相本後做最後ㄧ次確認,竟發現與光碟同一張相片未做美編,所以再次送件,眼看著我的婚期已到,到最後,我拿到相本則是婚期前一天,但是很扯的事,那張原本未做美編的部份是有做了美編,卻是ㄧ張未完成的美編,唉!
客訴(七)
我們結婚是在屏東,因九十六年十月九號擬定習俗要〝拜天公〞所以要求婚紗公司讓我們十月九日下午取件,禮服秘書以白紗送洗未回來為理由,只能讓我們結婚前一天,也就是九十六年十月十一日取件,我結婚的白紗早在八月二日就已確定挑選,怎能搞到最後害我們得南北奔波。
結論
從網路上得知許多資訊,因此決定與貴公司合作,但也許是包套的金額影響了服務品質,整個與婚紗公司接觸的的過程,很遺憾的並無令我們有賓至如歸的感覺甚至製造了許多的麻煩,造成我們許多的不方便。我相信我們所損失的一定比花上幾十萬買個包套婚紗照的客戶還要多吧!此次公開發表,為的不是打擊婚紗業者,而是希望未來的準新人們,能夠慎選婚紗公司,別讓您的婚禮有所遺憾
├ 在此發表的內容,句句屬實,有照片為證 ┤
合約簽訂日: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包套內容:十八吋二十組
結婚日期:九十六年十月十二日
貼心服務:
(一)門市小姐會前一天提醒我們約定的時間與注意事項
(二)修改禮服阿姨幫我修指甲
客訴事件:
(一)攝影師是否遭到更換。
(二)攝影師拍攝過程會責罵客戶。
(三)燈光師摔傷客戶相機。
(四所)挑選的拍照禮服、宴客禮服出錯連連,擅自更動客戶禮服卻未告知。
(五)造型師無仔細注意新娘造型的每部份。
(六)光碟與相本出爐,卻有相片未美編。
(七)訂婚、結婚禮服只能在訂、結婚前一天取件,造成客戶的不方便。
事件內容:
客訴(一)
我們於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十點半至貴公司拍攝婚紗,完妝準備外拍時,才與攝影師第一次接觸,當時攝影師與我們介紹他自己時,我非常訝異,因為攝影師與當時九十六年八月二號至貴公司挑選禮服時詢問門市小姐所言不符,並非同一人,當天拍完外景回貴公司享用午餐時,我再度詢問門市小姐,門市小姐給我的解釋是:『也許是我口誤,也有可能是妳自己聽錯』,我想,真相如何,已不可考。
心得與建議:我非常確定的是,九十六年八月二日當天,我與先生聽到的攝影師名字,絕對是同一人(難道會同時兩個人都聽錯嗎?),但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為我們拍攝的攝影師並不是我們聽到的那一個,但既然因信任貴公司而無錄音存證,我想只能當作是理虧吧!門市小姐也在事後跟我們道歉,也安排讓我們重拍,這件事我們也選擇不追究。但若攝影師能在拍照前幾天就與我們討論拍攝風格,而不是當天短暫的五分鐘草率了解,我相信會更好 。
客訴(二)
拍攝的過程中,我們因不太會擺放姿勢,攝影師很專業的教導我們擺放姿勢的技巧的同時,卻經常不經意責怪我們。比如所:我不是叫你看樹那邊嗎?你看我幹什麼…..令我們心情大受影響。
心得與建議:每個新人都希望呈現最喜悅的婚紗照,拍照是需要開心的微笑,但一個人若一直被責罵,還能笑的出來嗎?攝影師也許每天跑場出外景,會很累,我們也很體諒。每個工作都有職業道德與操守,把情緒帶到工作上真的是專業嗎?我相當懷疑。
客訴(三)
當天外拍時,我們麻煩燈光師,請她幫我們側拍幾張相片,因燈光師的一個不小心,我們的相機就從她的手中滑落,當場摔傷,事件發生後,燈光師卻一句對不起也沒有。
心得與建議:我們知道燈光師一定不是故意摔壞客戶的東西,但一句道歉也沒有,人員的訓練,也許因該加強禮貌這部份了。
客訴(四)
當天下午內景拍攝已進行,我們卻意外的發現,禮服小姐所拿給我的拍照禮服並非我所挑選的禮服,所以我請禮服小姐把單子拿來核對,核對之後,更糟糕的是,連我八月二日所挑選的訂婚宴客禮服、歸寧宴客禮服,也是錯誤的,禮服小姐給我的解釋是:『那天妳在挑選禮服時,二樓的也有人,妳挑的那件剛好是她先挑走了,只是沒有劃上去。』
心得與建議:試問如何證明當天是二樓的新娘先挑選的而不是我先挑選的呢?擅自更動客戶的禮服卻不告知是正確的處理程序嗎?挑選禮服當天,我們挑選結束後,我先生也適度的提醒禮服小姐,要不要再確認一次,禮服小姐很正經的說:『我寫的很清楚,不會錯的。』但事後出錯了卻給我們〝別人先挑了〞這樣的理由,那我們的權益在哪裡?但還是得感謝門市小姐出面解決,讓我擇日重挑禮服。
客訴(五)
造型師因該會仔細注意到客戶的每個部份,但為何從頭到尾(第一個造型到最後ㄧ個)我的假睫毛都是不對偁的。
心得建議:我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做什麼造型,全然的交由造型師做主,完全的信任,但這個部份已經不是造型適不適合自己了,而是嚴重到看到我側拍的同事、同學都直呼〝非常扯〞,我….情何以堪。
客訴(六)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我們拿到期待中的3D光碟,回家播放後才發現裡頭有一張相片未做美編。之後與門市約定十月五號取相本,看到相本後做最後ㄧ次確認,竟發現與光碟同一張相片未做美編,所以再次送件,眼看著我的婚期已到,到最後,我拿到相本則是婚期前一天,但是很扯的事,那張原本未做美編的部份是有做了美編,卻是ㄧ張未完成的美編,唉!
客訴(七)
我們結婚是在屏東,因九十六年十月九號擬定習俗要〝拜天公〞所以要求婚紗公司讓我們十月九日下午取件,禮服秘書以白紗送洗未回來為理由,只能讓我們結婚前一天,也就是九十六年十月十一日取件,我結婚的白紗早在八月二日就已確定挑選,怎能搞到最後害我們得南北奔波。
結論
從網路上得知許多資訊,因此決定與貴公司合作,但也許是包套的金額影響了服務品質,整個與婚紗公司接觸的的過程,很遺憾的並無令我們有賓至如歸的感覺甚至製造了許多的麻煩,造成我們許多的不方便。我相信我們所損失的一定比花上幾十萬買個包套婚紗照的客戶還要多吧!此次公開發表,為的不是打擊婚紗業者,而是希望未來的準新人們,能夠慎選婚紗公司,別讓您的婚禮有所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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