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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dene

文章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4月25日

2002-04-25

也是在卡地雅受氣後才知道的
提供大家參考
以免又受冤枉罪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委員會,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規定
攝影公司收訂金最多不得超過20%

請大家告訴大家
不要又被不肖業者坑錢了
如果服務滿意就算了
消 費不愉快可就真的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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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4月26日

真的喔! 不能超過20%??
那我包套5萬出頭
婚紗公司要求要付2萬訂金ㄟ
而且他們還是寫在貴賓手冊的條文裡面說
訂金--2萬
拍照日--1萬
挑片--餘款8成
取禮服或相片--付清

那如果我拿手冊去檢舉他們,他們是不是就要受罰??

突然想到一件以前沒想過的事
如果取相片或禮服要付清餘款
那萬一我先取相片
到時候禮服不滿意不就很沒保障???
另一方面
如果我先取禮服再取相片
那相片不滿意也很沒保障啊!!!!
這樣怎麼做才好?

有沒有一種規定是說 要完成整套服務才可以付清
來保障消費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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