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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懂法律的水水~



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4日

2006-11-24
話說9月份時我的母親在中壢中和路上和一位陳姓巡佐發生小擦撞(母親搭乘親友駕駛的轎車,在路口等候紅燈的同時,親友叫我母親先下車,她去停車即可..當然這是我們的疏忽而也再次提醒母親下次別再這樣了,母親當時未加反應即開車門,結果車門不小心去卡到這位尚在行進中陳姓巡佐的腳--大家都在等紅燈的同時陳先生騎車要先停到前面,造成對方左膝蓋有點擦傷)據母親說當時這位陳先生大聲哀號並要求叫救護車..救護車也真的來了,附近的人都不可思議這位先生會不會太誇張,母親是一位很老實的人,所以在和對方到分局作完筆錄後,母親也帶著紅包去探視對方的情形,後來雙方也至分局制作合解書,由於對方是警務人員,所以他說由他送呈結案即可(一式三份)另一份由母親帶回.事隔一個多月,這位陳先生提出保險理賠,並表示這份和解書他並沒有送出,所以母親包給他的紅包--據和解書上是說醫療費用--不算數,保險公司在不想得罪警務人員下,也就鼻子摸摸..自認了.在此,當然如果合理的保險理賠,這當然沒有意見,這是這位陳先生的權利.而我也只是想弄懂.如何確認這份和解書是否真的送出去存查呢?(如果己存查代表就結案了,日後我們也不用擔心..二三年後這位陳先生說..我們都沒處理..或他開始有任何的不妥皆因這小小的擦傷).事發時母親並不敢跟我說,怕我擔心,我也希望這只是小小的意外,但為了不讓母親只是看著拿回來的和解書及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煩惱,我只好來問問懂法律的專家,不然我們好像也不能怎麼樣了..
我有打去分局想問看看..但分局的執勤人員愛理不理的..好似我是呆子..啊..我也是真的不懂才想打來問嘛..真洩氣..又不能當他是態度不佳的客服人員打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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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4日

有個疑問
你母親帶回的那一份有日期嗎?
那為什麼這警務人員沒有送出和解書?
這樣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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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tzutzu

文章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4日

據我所知
交通事故責任包含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
所謂的和解書是屬於民事責任部分
其並不能約束行政及刑事責任的權利與義務
所以沒有所謂的結案
事故當中您母親所應負之責任仍持續
而當事人登記聯單係證明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
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人受傷之交通事故案件,係必須處理成案之案件
並不因雙方和解而不予處理
所以當本件交通事故處理成案後
您母親開啟車門未注意來往車輛即違反道路交通法規
須負行政責任
而對方有無行政責任在您的略述下 我並無從查知
而對方因您母親之過失而成傷
刑法賦予傷方有對您母親提出「過失傷害」之起訴權
至於民事責任部分建議您們可以前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並在此強調和解書之效力並不及於行政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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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4日

grace 水水妳好:
合解書上的資料都填得很詳細,日期也有喔,還有蓋雙方的手印呢,所以,我才更不懂為何那位陳先生會說他沒送出去..真的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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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4日

tzu tzu水水您好:
您的說明非常之詳細,先謝謝您.如您的說明,我突然發現好麻煩也好恐怖呢?下次一定要多留意,免得造成別人的不便,也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假設民事部份己在和解書部份取得共識目前缺的是調解委員會,那請問在行政及刑事責任部份,我們應該如何做才是呢?他的有效或追溯期是多久呢?總決得好像會有一塊石頭一直壓在心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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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4日

看了水水ㄉ留言後,我問了在當民代秘書ㄉ帥帥,帥帥說之要雙方在和解書上註明,雙方於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幾時於何處發生車禍,後經雙方調解後願意以多少金錢達成和解,並放棄刑事 民事之訴訟及保險之請求(因為私下和解保險公司是不承認車禍ㄉ),如果水水ㄉ和解書上面有註明ㄉ話,這位警察先生應該不敢作怪阿,如果水水需要更詳細ㄉ情形,可以直接至警局調閱當天ㄉ筆錄,然後雙方約定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帥帥說問題很簡單ㄉ,水水別擔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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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5日

放心水水
如警務人員態度不佳 是可以打電話到警政署的風紀中心檢舉(統稱三組)對於民眾的檢舉他們不敢吃案的因為警政署是警務人員的最高單位他們接到電話就會以專案處理到時泥想取消 還沒辦法咧
我有到三組檢舉過所以有經驗啦
mini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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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8日

mandy 水水妳好(eric應該是妳家帥帥吧^ ^),

謝謝您..
和解書上的和解條件是
1.茲鑑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由甲方賠付乙方醫療費用共新台幤參仟陸佰元整,以下空白
2.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xxx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等情事
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這樣的內容是否就如妳家帥帥的所說的對方有放棄民.刑事之請求呢?若是..則我只要到警局調筆錄然後再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即可讓此事落幕..
再次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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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8日

mini eyes 水水妳好:

其實我第一次打電話去請問時..被值班員警愛理不理時,真的很嘔,很想申訴..我又不是特意打電話去亂的,但想一想,..好啦也許他們有更重要的事或電話要接..我的真的是一點都不緊急啦...自我安慰..
不過妳提供的訊息很不錯喔,下次若真的遇到真的很糟糕的員警時(總會有害群之馬),就用得上場了..不過我真的希望和員警不會有交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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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tzutzu

文章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9日

看了其他人的建議
本來不想再說ㄉ
但是我想導正大家一個觀念
和解書上許多人確實喜歡敘明
「放棄刑事 民事之訴訟」等字句
但是這些字句
並不能消滅法律賦予人民的刑事訴訟權
所以我才說和解書僅能調解民事上的糾紛
在雙方協議下雙方理賠都沒問題ㄉ情況下
有些當事人會自願放棄法律賦予的權利
但是如果傷方事後反悔
他在法定期限內依然有刑事訴訟權
並非和解書上寫就可以拋棄的
再者
與警方發生交通事故
一般人會以為警方都粉有權勢
其實錯了
警方如果在交通事故當中
只要違規就會被處分 比一般人還多一項責任背負
其實當警察並不好受
還有依規定警方不介入民事和解
所以並沒有和解書銷案乙事
有時候警方會依當事人意見收受和解書
是因為當事人要求 警方如果拒絕粉多人會以為警察吃案
所以警察大人們才變通基於「服務民眾」的層面
多攬除了處裡交通事故以外ㄉ一些工作在身上
當然有些警察拒絕提供工作以外的服務給民眾
站在工作立場上 他並沒有錯喔
所以並非他不理你 就代表吃案
因為有些事他如果給你錯誤的訊息服務
那民眾是不是又說警察的不是ㄋ
所以我覺得警察難為
而交通事故本來就牽涉層面甚廣
所以請大家多熟悉自身權益 才能保護自己
並非一昧要求別人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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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6日

水水:
1.看完水水ㄉ和解書後,為什麼當事人會在要求賠償,因為你們雙方屬於私下和解,未經公正機關背書,當事人因了解法律,也因此會再提出向保險公司求償。

2.現在只要你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將你手上ㄉ資料給調解委員看,並訴說發生當時確實已跟當事人達成和解,因不懂法律未至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以致當事人現在要求額外賠償,希望經由調解委員會機制,達成和解。因為調解委員所達成的和解書會在經過法院背書的,爾後這位當事人就沒權利在要求水水家人其他的賠償了。

3.另外水水不知道里長跟家人熟不熟,可以請里長出面一起至調解委員會,里長很好用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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