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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簽新制:學士以上F-1簽證免面談 



文章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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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2年4月18日

2002-04-18
美簽政策又有新變革!即日起,獲錄取到美國修學士、碩士或博士課程的全職學生,申請F-1學生簽證將不再需要親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繳件、接受面談及領件了。

根據美國在台協會月前才公佈的一項新訊,自現在起凡是錄取到美國攻修學士,碩士,或博士課程的全職學生,皆可免掉親自前去美國在台協會面談這一關,僅須提出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即可,而美國在台協會在收到簽證申請後3∼6個工作天,會將相關文件以快遞方式送回;若有問題致使美方無法核發簽證的話,該會也會以快遞方式通知申請人補齊文件或接受進一步面談。雖然,申請者需自行負擔新台幣120元的快遞費用,不過較之以往,申請該種簽證的程序已簡化許多,申請者也可免掉交通往返的時間。

由上可知,學士以上的F-1學生簽證未來將採選擇性面談的方式,因此建議大家若要申請該類學生簽證時,最好不要掉以輕心,還是要將相關文件檢附齊全,不要有任何遺漏。

一、申請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F-1學生簽證文件如下:

◇有效期限內護照

◇一份填妥的申請表DS-156,並貼上一張兩寸六個月內近照(該表格可在美國在台協會的詢問窗口索取。)

◇年齡介於16到45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須另外繳交一份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57。

◇手續費台幣$1,500元,請預先至各地郵局劃撥入帳號: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

◇一份四頁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並在申請簽證之前在表格下方簽名。

◇最高學歷成績單

◇曾經持有舊護照的申請人,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舊護照的人,可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一份歷年的入出境記錄(該局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電話:23889393。)

二、申請語言課程(ESL)F-1學生簽證仍須面談

至於想到美國參加遊學或者其他語言課程的人,除非選讀課程每週課堂時數低於18小時可用觀光(B-2)簽證替代,否則第一次申請語言課程學生簽證均必須親自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申請人除了須提出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也必須提出財力證明,顯示有足夠經濟來源以支付在美國的學業支出。

欲申請語言課程(ESL)學生簽證,所應攜帶的文件大致上與學士以上學位學生簽證相同,包括護照、申請表(DS-156)、兩寸六個月內近照、語言學校入學許可I-20表格及財力證明等。唯一不同的是,申請這類學生簽證另須準備全戶戶籍謄本,面談官員將視個別情況,要求其他文件。                                     
◎資料來源
 美國在台協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ait.org.tw

「轉載自學術交流基金會-留美雙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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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4月18日

那 F2 呢?F2的美簽會不會很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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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4月18日

F2是不是和F1一起辦呢?
不知道說
不過打去ait應該會得到答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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