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小產到中醫診所吃中藥調理身體,

一個月除了基本掛號費150元外, 還有水藥6000元的費用

但掛號費150元是有收據的, 水藥6000元是沒有收據的

 

想請問的是

1. 中醫診所的水藥6000元, 是否不能做為報稅的列舉扣除? 因為根本沒開收據給我

2. 還是我可以請診所補開收據給我報稅用呢?

 

希望有經驗的水水可以告知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