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遇見了一個成年女子帶著二個小女孩進超市準備買土司,她看了一下價錢標就轉身帶著二個小女孩要離開商店,在要離開店門口的當下,我發現那個成年女子腳下並沒有穿托鞋或鞋子(或者是因為下雨的關係,我也不確定),二個小女孩的眼神流出莫落的神情,當下我告訴店員,這二條面包我等一下付帳,將面包給了二個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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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與快樂的定義每個人本來就不一樣,但決對不是只有單一金錢可以買到,也不是依靠名牌或享受高檔美食可以完成,「人要知福、惜福、造福」。
我喜歡以前的招呼語「家飽沒?」,我從來不問朋友「你幸福嗎?」,因為生在台灣不論食衣住行育樂好像都是隨手可得,便利商店、百貨公司、精品店也是隨處可見,生活便利舒適後,人也變得浮華,造成社會普世價值的改變,「月子是公婆要出的錢」、「公婆沒有給錢買房子就是不對」、「你是你我是我,你的父母得你自己照顧」、「就是要搬出去住,要我與公婆同住沒門」…導致現在的社會紛擾不安;我常在想,如果每個人都能抱著知足與善念,那麼普世社會是否會多點溫暖,那麼幸福是否就可以握在你我的手中。
社會上仍然有雖然貧窮,卻不怨天尤,如當年一碗麵故事裡的魏家人,還有關於「幸福保衛站:李妹妹和爸爸『我們家雖然沒有錢,但我是最幸福的 』;相反的,有些人遇到不如意時,就自暴自棄甚至選擇自殺逃避一切。
「知福、惜福、造福」不只是一種觀念,更是日常生活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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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女子與小女孩是否是母女關係,我沒有過問;總是要留餘地給他人,他們沒有主動要求我的幫助,是我自己想提供給她們;小時候在路邊看到有人乞討,總是會給的五元、十元,後來乞討的人變多人,我也分不出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索性就不給了;直到二十年前在家裡不好過的時候,親眼看到父親從口袋裡淘出所有的零錢給需要他扶一把的人,這幾年如果在路上看到有人日子過不下去,總會試圖給點小東西,我不認識你,但我願意幫你一把(只能止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