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電話詢問當初接待的楊雅良經理,請教他們要怎麼對這事情負責,得到答覆竟然是"退訂給你阿",真懷疑他們是第一次辦婚宴嗎?我們11月就要結婚了,現在重點是想要那個退訂還是怕找不到替代的飯店呢?連這個基本的人情事故都不懂,更氣人的是他合約上還有註名若是我們於兩個月前反悔要賠償100%的訂金及宴會費用餘款之30%,金額就是訂金5萬元整加上餘款之30%的12萬多,共計17萬元多,那我想反問他們,現在他們連場地都蹦不出個子兒來,也要賠償我們100%的訂金加上剩餘款項之30%嗎?更離譜的是他們收的訂金五萬元整,還是我們問過所有飯店收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