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中午因為要幫同事買便當

所以我就順便跑去銀行把裝潢尾款付清(用老公的帳戶匯款)

我們裝潢都好啦

欠錢不要欠過年

而且我們家裝潢蠻ok的(改天來開箱文)

設計師人很好

我也承諾他今天要匯款給他

 

結果...在我辛苦的騎了20分鐘的摩托車後(老公新轉帳戶銀行離我很遠)

在現場等一了陣子

結果櫃員說:小姐~這位是您先生嗎?

我說:是,有問題嗎?

櫃員說:他不是用印章,他用簽名當作印鑑證明,所以要本人喔!

我就很怒的打給我老公:你幹嘛用簽名當作印鑑證明?

我老公:我忘記帶印章。

我就說:那你幹嘛不先跟我講,這樣我就不用跑了。

我老公:我忘記了嘛!

但是他最近公司很忙他也沒時間去辦理印鑑或約定帳戶

好悶~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為啥印鑑可以用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