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風氣保守,適婚男女通常必須透過媒人的說合相親,
待雙方滿意後,請媒人把雙方的生辰八字,
包括出生年、月、日、時配以天干地支,
兩字一組,四組共八個字,
寫在一張寬一寸、長八寸的紅桃紙條上,稱做「庚帖」。
如:
男○○○乾造○○年○○月○○日時建生
女○○○坤造○○年○○月○○日時瑞生
字數如為單數,可在男人名下酌加「健」字,
女人名下酌加「瑞」字,務必湊成雙數。
這個過程稱為「問名」,即議婚。
雙方交換庚帖後,各自安奉於自家的神明祖先牌位之前,
一方面稟告祖宗,子孫將有婚嫁,焚香卜吉,祈祖降福。
一方面請示祖先賜神通,冥告婚嫁對象的良適與否。
三天內,如果家中人畜平安無事,認為是祖先神佛默許,乃大吉大利之相。
接下來,再請算命先生就男女雙方的八字占卜生相,
推算沖剋,直斷吉凶,進行「合婚」,
也就是俗稱的「合八字」或「排八字」。
一切順遂,立即探親。
對於早期台灣的民眾來說,在八字合婚的宿命陰影下,
女性的「落土時,八字命」關係著一輩子的幸福。
如果女生天生是「剪刀炳鐵掃帚」的帶煞命格,
在前途乖舛的隱憂下,通常都會事先和算命仙串通、或是竄改八字,
所以民間才會有「男命無假,女命無真」的俗諺傳出。
(男女雙方完聘後,由男方就結婚的日期央請媒人前往女家徵詢意見。
臺灣民間又稱「送日子」、「提日仔」、「報日」、「乞日」、「送日頭」等,
主要就是送日課表,商量婚期。
看日又稱為「揀日子」、「選日子」或者「擇日」,
為一種選擇黃道吉日及良辰吉時的方術。
在婚嫁禮俗當中,由於與兩個家族及新人本身的未來有極大的關係,
必須事事求吉避凶,因此看日這項工作便顯得格外重要。
看日一般是遵守「農民曆」或「通書」上的日子為準,
再配合個人的五行八字來抉擇更為精確的時日;
在婚嫁禮俗中,首先以新娘的八字為主,再結合新郎及雙方父母的八字,
選擇大家都適合的吉日,並以該吉日為準選擇吉時。
嫁娶雙方完聘後,由男方聘擇日師擇日,寫好日課表(日仔單),
委請媒人送到女家,請其覆驗。
有些情況日期無法配合個人生辰八字時,稱為「犯沖」,
但民間亦有避兇驅煞的方法:
如新娘「妨女父母」時,新娘父母就別送女兒出門;
「妨翁姑」時,則新娘入門之時,請翁姑暫避,
這樣就不會對父母、翁姑不利,亦可照常進行婚禮;
若遇到不適合新人本身的日子而又非完成婚禮不可的狀況,
則婚禮時不穿禮服即可解決,因為沒有禮服就沒有新娘神,便無所謂凶煞。
(資料來源:臺灣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