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吉課

古時候,風氣保守,適婚男女通常必須透過媒人的說合相親,

待雙方滿意後,請媒人把雙方的生辰八字,

包括出生年、月、日、時配以天干地支,

兩字一組,四組共八個字,

寫在一張寬一寸、長八寸的紅桃紙條上,稱做「庚帖」。

如:

男○○○乾造○○年○○月○○日時建生

女○○○坤造○○年○○月○○日時瑞生

字數如為單數,可在男人名下酌加「健」字,

女人名下酌加「瑞」字,務必湊成雙數。

這個過程稱為「問名」,即議婚。

雙方交換庚帖後,各自安奉於自家的神明祖先牌位之前,

一方面稟告祖宗,子孫將有婚嫁,焚香卜吉,祈祖降福。

一方面請示祖先賜神通,冥告婚嫁對象的良適與否。

三天內,如果家中人畜平安無事,認為是祖先神佛默許,乃大吉大利之相。

接下來,再請算命先生就男女雙方的八字占卜生相,

推算沖剋,直斷吉凶,進行「合婚」,

也就是俗稱的「合八字」或「排八字」。

一切順遂,立即探親。


對於早期台灣的民眾來說,在八字合婚的宿命陰影下,

女性的「落土時,八字命」關係著一輩子的幸福。

如果女生天生是「剪刀炳鐵掃帚」的帶煞命格,

在前途乖舛的隱憂下,通常都會事先和算命仙串通、或是竄改八字,

所以民間才會有「男命無假,女命無真」的俗諺傳出。

 

(男女雙方完聘後,由男方就結婚的日期央請媒人前往女家徵詢意見。

臺灣民間又稱「送日子」、「提日仔」、「報日」、「乞日」、「送日頭」等,

主要就是送日課表,商量婚期。

看日又稱為「揀日子」、「選日子」或者「擇日」,

為一種選擇黃道吉日及良辰吉時的方術。

在婚嫁禮俗當中,由於與兩個家族及新人本身的未來有極大的關係,

必須事事求吉避凶,因此看日這項工作便顯得格外重要。

看日一般是遵守「農民曆」或「通書」上的日子為準,

再配合個人的五行八字來抉擇更為精確的時日;

在婚嫁禮俗中,首先以新娘的八字為主,再結合新郎及雙方父母的八字,

選擇大家都適合的吉日,並以該吉日為準選擇吉時。

嫁娶雙方完聘後,由男方聘擇日師擇日,寫好日課表(日仔單),

委請媒人送到女家,請其覆驗。

有些情況日期無法配合個人生辰八字時,稱為「犯沖」,

但民間亦有避兇驅煞的方法:

如新娘「妨女父母」時,新娘父母就別送女兒出門;

「妨翁姑」時,則新娘入門之時,請翁姑暫避,

這樣就不會對父母、翁姑不利,亦可照常進行婚禮;

若遇到不適合新人本身的日子而又非完成婚禮不可的狀況,

則婚禮時不穿禮服即可解決,因為沒有禮服就沒有新娘神,便無所謂凶煞。

 

(資料來源:臺灣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