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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是摳媽一枚~

不過結婚前我也有短暫幾年花過大錢,..花在買衣飾方面!

最多一年20萬以上.(跟現在差很大,而且現在我也覺得浪費了~)

除了自己想買,其實也是有點"輸人不輸陣"的虛榮啦~

當年股市好時,同學們光一年配股就4~5百萬,

套句當年的形容詞,薪水是拿來塞牙縫的!

 

我就屬這個花費最大,出國的話因為工作的關係已去過不少地方,所以旅遊方面自己倒花不多,

不知道除了生活費/保險費/房貸之外.水水曾一年花過20萬(在自己身上)以上的地方有哪些?

 

後悔當年沒好好存錢的人.

過年期間去過河濱公園的,美術館的只有少少喵一下,沒看到可以借老人輪椅的地方,請問有水水知道嗎?

要陪長輩去.

我先承認到現在我還是沒有很懂..以前買的時後也許問過業務員吧,但十年前的事有點忘了..

我看過裏面的保險條文,似乎依然有疑問,

就是所謂保額70萬的壽險,(年繳5xxx,繳費20年),表示死後就會領到70萬嗎?以現在利率來說,這樣不是太優厚了嗎,表示壽險值得多買?(雖然自己活著時用不到).˙

 

我為這位阿嬤感到心痛,還有這對夫婦不負起責任,陷老人於不義,我也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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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嬤17刀殺幼孫 輕判3年半

 

 

2011年 01月25日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罹患乳癌的林姓婦人去年八月因長期失眠,還要照顧十一個月大的外孫壓力大,一時情緒失控,想跟外孫同歸於盡,拿菜刀砍殺外孫超過十七刀,砍斷男嬰頸動脈和脊椎致死。台北地方法院昨依殺人罪輕判林婦三年六月徒刑。
殺人罪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台北地院昨未提供此案判決書,承審法官也未說明判決理由,無法得知林婦為何獲輕判三年六月。律師蔡文玲表示,可能是法官考量林婦符合自首、坦承犯罪或情堪憫恕等減刑要件,才減刑為三年六月。
 

砍斷脊椎頸動脈

檢方起訴指出,林婦(五十六歲)與女兒、女婿同住,去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女兒、女婿都外出工作,照顧外孫的林婦突然情緒激動,拿菜刀往男嬰頸部猛砍,砍到男嬰頸動脈、脊椎斷裂,大出血死亡。法醫驗屍認定林婦下手超過十七刀。
林婦供稱,女婿脾氣不好,常為小事大罵才十一個月大的孫子,她聽在耳裡,感覺像在罵她,讓她很不是滋味,又因她罹患乳癌,常做化療,晚上睡不著精神很差。林婦還說,她不知道為何做出這麼可怕的事,砍下第一刀時孫子大哭,令她心慌意亂就亂砍,希望檢察官快將她起訴,法官早點判刑讓她去坐牢。
男嬰母親則哭求檢方從輕量刑,但男嬰父親不原諒林婦。案發後林婦遭羈押至今。
 

 

 

今早看到小紅~唉,又摃龜了啦,

因為第一胎很順利,第三個月就有了,所以總有一種錯覺以為第二胎一年內會有,

所以生完後還讓子宮休息一年(早知道早點動工),

不過現在大寶已過二歲了,還沒消息.

請問個位水水大寶跟二寶都隔多久有的呢?(指生完第一胎之後到第二胎受孕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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