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婚禮結束後,下一個等著我們的除了依舊無止盡的出差及加班之外,就是預備回台灣登記的文件了。

回台灣登記的結婚證書必須要

1. 先經英國政府公證為真

2. 由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

在英國結婚完,英國的結婚證書需要先經過英國政府公證,雖然官網上寫流程約需兩個工作天,但是如果遇到特殊節日舉凡復活節等等就會變成10個工作天,我也不知道哪根筋不對竟然覺得反正我們復活節前兩天才飛出去,這樣四月初送出的文件應該......應該不算卡到復活節的狀況吧? 結果就在要回台灣的前五天,還是沒有收到已經寄出一段時間的文件,我才驚覺不對,打去問雖然他們說文件應該這兩天會寄出,但是想到還要加上到台灣駐倫敦辦事處驗證的時間我就冷汗直流,感覺這次應該是敢不上回台灣登記了。

在英國公證文件(如果是郵寄送件),需要先在網路上申請繳費,

https://www.gov.uk/get-document-legalised

繳費完把文件寄到他們的住址,公證之後等他們聯絡地送回文件就可以了,公證過送回來的文件需要有人簽收

一份公證的費用是30磅外加5.5宅配的費用,我因為剛搬家又上班,根本不可能有人在家裡等他送,還打去物流公司拜託他們改送到我公司

 

拿到公證完的文件,便是到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把公證完的文件,雙方護照,外加結婚證書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給他們驗證,驗證約需3個工作天,

一份12磅速件一份18

http://www.roc-taiwan.org/uk/post/175.html

我禮拜四的飛機,禮拜一才準備齊全文件拿到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當聽到要禮拜四才能拿,我整個頭皮發麻,只好硬著頭皮問說有沒有可以快一點的因為我們那天要飛台灣,結果承辦的小姐人很好的幫我押禮拜三的日期,沒有多收費用,讓我能順利的把文件在回台灣前拿到。

 

回到台灣以後,只需要拿著驗證過的結婚證書,身分證,身分證照片(如果舊照超過6個月的話),填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就可以到戶政登記了。一般聽到外國老公為了方便都是直接沿用妻子的姓氏,不過要用自己喜歡的中文全名也是可以的,只要姓氏的取用有照著中文規矩走,然後老公要練習一下怎麼簽中文名字(詹姆士在櫃檯畫了大概有5分鐘,好在大家都蠻有耐心地等他慢慢把他的名字一筆一筆刻完)

 

就這樣我在台灣也正式升格為人妻,詹姆士的中文名字也正式啟用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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