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一小段時間,大家心情也開始漸漸平復了,我有刻意減少去我老公家的次數,不過因為婚禮還是在籌備中,所以也不可能完全都不過去。老公的媽媽甚至還跟我說了一句讓我很窩心的話:「過去的不愉快就把它忘記,現在起要開開心心的準備結婚當新娘。」其時我聽了很開心,我就是這樣的人,我說一就不會認為是二。所以他媽媽這麼說,我會認為她真的是一個好長輩,不僅自己願意盡棄前嫌,還考慮到我的心情。


憑良心說,自從「書房事件」之後,我聽到這句話對她的印象從此好的不得了,在婚後的「某件事」發生以前,我真的打從心裡下決心,這麼好的長輩,我一定要好好對待她。而我「自認為」我有真的盡力在對她好。而這造成大逆轉的「某件事」,被我心中的小劇本歸類為日後另一個標題了。


我籌備婚禮的「次等公民」身分並沒有因為書房事件落幕而宣告結束。接著來的,除了之前提到過的「派代表」事件外,還有「挑金飾」事件、「喜餅省錢」事件、「度蜜月」事件....。


我是很懶得做過度打扮的女生。何為「過度」,標準當然是因人而異,見仁見智。我自己呢,只覺得我只要改善我淡眉毛、不均勻膚色,就可以出門了。我也不太崇尚追求華麗的婚紗照、婚禮。我很務實,我覺得那些都只是表象,重要的是日後夫妻相處要快樂、要互相扶持互相體諒。憑良心說,要辦婚禮真的要花不少錢,拍婚紗照、宴客、一堆儀式、有的沒有的習俗、給紅包....全都是錢。


我只想公證結婚就好,新法生效後甚至認為只要去戶政機關登記也行。我也不想拍婚紗照,我覺得把錢省下來去度蜜月、多存錢裝潢房子、買家具家電都務實多了。但我老公的爸媽不這麼想。當我把自己不想拍婚紗的構想講出來時,我婆婆每次看到我,就跟我說婚紗照不拍,會後悔一輩子。說多了,我也知道她的意思。後來我決定去拍,因為我認為那是她的一番好意,說實在話,我有沒有拍婚紗照,她又得不到什麼好處,所以我真心認為她真的是為了我好,不希望我將來有遺憾。我後來到板橋去拍了四萬多的婚紗照,我想,我不願意砸太多錢,但要拍也拍得有感覺一點,30組應該差不多吧!!!


婚禮方面,我公婆說:「我爸媽只有我一個女兒,如果我隨隨便便也沒個婚禮就嫁了,他們會覺得很不值。」我想,其時我爸媽是非常討厭麻煩與繁文縟節的人,也不喜歡人多熱鬧那一套,更討厭拋頭露面跟一堆人寒暄敬酒、致詞...。且我也明白,公婆他們那種舊思想,是認為若低調只辦登記,會被「鄉下親戚」說閒話,會被人家說他們沒有能力幫兒子辦婚禮。我覺得結婚要兼顧長輩的想法,既然他們有這種觀念,話又說得很為我父母著想,那我不辦婚禮好象顯得我很不孝,又很不配合很難搞,所以我就辦婚禮囉!!!習俗上的儀式、宴客我也都依足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