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的婚事,頂多說離經,還不至於叛道。
首先由於雙方家長都十分開明,我們沒有「必須照著習俗走的壓力」,甚至我爸一直鼓吹「登記即可」的想法,我媽持尊重意見,全家共識是「愈簡單愈好」,但基於尊重男方家長把兒子養那麼大,接下來得被我欺負一輩子(?)的關係,還是得折衷雙方家庭意見。
Akimo家接受不宴客不發帖不收禮金的想法,但新郎本人一直很想要庭園式的證婚儀式,就算不宴客,男方家長仍是希望有個儀式讓親戚到場觀禮。
我們家就更簡單,簡單到有點驚世駭俗的地步;我爸媽不收聘不收禮金不附嫁妝不發餅也無須宴請親友,迎娶當日不需媒人不需要好命婆也不來潑水丟扇那一套;總而言之,「妳只要結婚當天和夫婿拜個祖先,大家喝個茶就可以滾了。」我媽是這麼說的。
爸媽覺得,女兒的終身幸福比婚嫁當日的面子重要多了,多少人為了結婚一事鬧得兩家失和,所以一切從簡,若夫家需要再配合演出即可。
至於新娘子本人呢,雖然希望登記了事,但基於尊重夫家的立場,也欣然接受小小的證婚儀式,不過這婚紗照是一定要拍的,一生一次難得有正當理由可以花錢請專業攝影師拍一些平常根本不會穿的衣服不會化的妝不會擺的姿勢,多好玩哪。
所以結婚這件事就變成新人的企劃時間,婚期的選定很簡單,我們決定明年4月6日登記結婚為4月9日,現在戶政事務可以登記後三日的婚期),儀式就定在當週末。
「4月12日週六和4月13日週日,根據農民曆,13日是好日子,你想選哪天?」我問Akimo。
「12日。」Akimo想也不想的回答,「星期六比較不會累,而且避免跟大家擠在同一天。」
老爺都這麼說了,小女子哪有不從的道理呢?於是婚事與婚期大致底定,雙方父母皆無意見,我們很安心地不怕和其他人撞期,因為過了一個月我因好奇再度翻了農民曆,嗯,諸事不宜哪。
無所謂,如果事事不照傳統習俗就會有問題的話,台灣離婚率也不會高居全球第三名了。我們相信,彼此的幸福,是緊緊握在對方手裡的,而且彼此信任,無論如何,都不會再放開。
更感謝雙方家長,都願意尊重這是屬於我們的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