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認真找宴客的地點,本來好不容易選定了一家大飯店,準備下訂金,沒想到一收到訂席的契約,一整個傻眼!

不知道其他飯店或宴席的契約是不是也都這樣?貼出來給大家看一下。

「訂金一經支付,概不退還或轉讓其它使用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然人為災害 則不在此限,可另議。

取消訂席: 
 於宴會舉行前三個月以上取消訂席: 客戶須支付之取消違約金為所有預估宴會費用之25%。 
 於宴會舉行前一個月以上至三個月內前取消訂席: 客戶須支付之取消違約金為所有預估宴會費用之50%。 
 於宴會舉行前一個月內取消訂席: 客戶須支付之取消違約金為所有預估宴會費用之75%。 
 於宴會舉行前二週至宴會當天取消訂席: 客戶須支付之取消違約金為預估宴會費用之全額。 」
 
但是如果是飯店的因素取消呢?沒任何違約規定!
請問是不是大家的宴客場地都這樣?莫非是我自己弄不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