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市的媽媽們~ 郝市長幫我們爭取到新的福利囉~
0~5歲幼兒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可每月補助NT$2,500
真是太棒了他條件放寬後很多人都能申請了!! 大家快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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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 育兒津貼說明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01&l2_code=01&fix_code=2701002&group_type=1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01&l2_code=01&fix_code=2701002&group_type=1
==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六足歲以下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2.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3.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逾平均消費支出(99年度為24,357元/人.月)。
5.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
6.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7.最近一年內出境(台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
註1.未滿一歲之兒童不受設籍實際居住滿一年之限制。
註2.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
註3.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1.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2.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3.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逾平均消費支出(99年度為24,357元/人.月)。
5.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
6.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7.最近一年內出境(台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
註1.未滿一歲之兒童不受設籍實際居住滿一年之限制。
註2.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
註3.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重要補充】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兒童未滿五歲。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兒童未滿五歲。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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