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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問題
請有經驗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我外公剛過世…目前我外婆還在
兒子二個女兒三個
名下有一筆土地,
負債約一百萬
但土地的價值超過一百萬很多倍
兒子想繼承土地…希望女兒能放棄
女兒們其實也沒意跟他爭這筆土地
但就希望他們分三份繼承(外婆、皆二個兒子)
就怕二個兒子拿到財產後就不養阿媽
所以我想問若他們分三個人下去分這份財產時
女兒們是否都要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呢?
還是就讓他們去辦過戶就好了
女兒們還是可以不去辦拋棄
若他們丟了阿媽…一定是這些女兒要撫養的
辦理拋棄的意思是阿公的部份我們全部放棄
還是連阿媽的份也都拋棄,還是以後都不用說了
沒有我們的份
是不是連養阿媽以後都沒份了
我現在真的很傷腦筋
希望有經驗的水水們指教一下
阿媽好像有壓力不敢要財產
她是很傳統的
至於二個兒子…一個有結婚一個沒結婚
有結婚的那個人…媳婦並不是對阿媽很好
急著想分
所以我們只想知道到底辦過戶一定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
就不能直接過戶嗎
我們不想分財產的原因是因為怕兄妹失和
怕大家都老死不相往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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