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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法律的水水,這樣的保密合約可以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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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版主
你還真可愛, 為了不讓大家發現您是那間公司的. 只有把上面的塗立可白掉, 下面 X一 股份有限公司卻沒塗掉.
基本上裡面的保密協定部份,我任職的公司幾乎都直接寫在勞動契約裡,報到時侯簽一簽
條文內容還滿普通的,就是身為員工本來就該保守的資料不能外流
只是賠償金的部份有點嚇人~
裡面有競業禁止的部份,直接規定不能到同業公司,不論任何職位,其實滿不合理的
如果有可能不簽,建議是不要簽,因為
1. 所謂的財務資料業務資料的範圍很廣,當範圍太廣的時侯直接設一個高額損害賠償金很不合理,因為也許那個資料實際的損害賠償責任是很小的!
2. 競業禁止管到同業公司就不准去,常常會擋掉你未來的生路,因為即使你未來的工作職位不是去同樣業務內容的部門,但只要那個公司有類似牽得上邊的營業內容,不管那個營業內容和你的新職務有沒有關係,你都不能去那家公司上班!
但如果公司願意把第2,3條的懲罰性賠償金拿掉的話,我覺得這個約沒有太不合理啦~競業禁止只有一年,可以忍一下,如果真的有外洩了什麼資料害公司有實際的損失,針對損失的部份做賠償也是合理的.
以上是做HR多年的小小建議,讓你參考一下囉~
帥和水弟今年換工作,也都簽了類似的文件...
不簽就等於沒工作,能怎樣呢?!
希望政府能立法出來管管,阻止一下這種不合理的現象!
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規定
如果公司因你違反保密契約
可以請求損失之賠償或超過損失的賠償
但最多不可超過損害額之三倍
100萬是他自己訂的
不具法律效用
所以還是以法為準
而且營業秘密法有規定違反保密契約的條件
不是公司認為你有違反規定就可以跟你要求損害賠償
很多公司都會要求簽保密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