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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女旅館裸睡 「不算通姦」



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2010-10-14

這種莫名奇妙的"插入主義",何時才會改呢?這也算恐龍判例吧!惡法還是法....真是讓人無奈....

 

擁女旅館裸睡 「不算通姦」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4/78/2eww7.html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14 04:11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新竹縣已婚李姓男子與曾姓女子相偕出遊,晚間投宿宜蘭縣礁溪鄉旅館,李妻在員警陪同下捉姦,發現丈夫與曾女全身赤裸同眠,憤而控告兩人通姦,但因欠缺發生姦淫行為事證,檢方以不構成通姦罪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

 

 

李某辯稱,因為要省錢,才會與曾女同住1房,否認與曾女有性行為;李妻在現場採集到衛生紙、衛生棉墊,經警方鑑定後,沒有男方精液反應。檢察官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規定,如果通姦者並未與他人發生姦淫行為,便不構成犯罪要件,最高法院也有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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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posh82

文章48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所以啦

人家是蓋棉被純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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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嘖嘖...抓姦的困難度越來越高了,

現在的男人也沒在笨的,都知道要趕快湮滅證據.

還要算準證據"出來"的時間點,殺個措手不及才行,

比抓毒品還困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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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ㄏㄏ~正常的社會現象,快不足為奇了

連賣淫都即將可以合法化了,這算啥米東東^^

以後台灣不只綠營、藍營兩大黨,即將多了"黃淫"最大黨……成為色彩繽紛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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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全身赤裸的蓋棉被純聊天....

可見那天天氣應該很熱,而且旅館品質很差,冷氣都不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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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niki :

 

買春這種事情是禁不了的,人性之ㄧ,有需求就有供給,所以賣淫合法化未必不好,重點是如何規劃,且哪個男人要進去那一區,一進就被知道要幹麻的一區.....(可以發隱形衣嗎? XD)

 

現在偷吃真的不難,記得內褲都要洗乾淨,衛生紙馬上沖入馬桶,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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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現代法官手則:

  1.要會睜眼說瞎話(眼瞎+腦殘+嘴賤)

  2.不能有同理心

  3.絕對的相信世界上沒有壞人,再壞的人都該包容接納(殺人放火的人都情有可原)。

 

判的越無天理,越無俚頭就可以越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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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真的好瞎~對人妻來說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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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雪莉~我知道啊

若實施這項政策我沒什麼特別感覺~

畢竟有些男人就算沒了那根所有權還是會想買春啊‥ㄏㄏ

只是‥政府目前許多政策的後續配套方案都2266,而且都是冒然施行

so~性病‥不得不防,這是我最重視的!除非台灣想成為愛滋國家~

 

男人偷吃記得擦嘴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接受~

但該有的防護不可少,且不可以惹腥上身!

 

沒有不吃魚的貓,只有吃魚還會被魚刺噎到的笨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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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台灣的怪法律,令人搖頭的判例還真是不少....

就像前陣子那個性侵小女孩判無罪(因年幼不知道抵抗)的案件...

讓人真是火冒三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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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14日

niki :

 

講到賣春與性病,有管制絕對比無管制好,古早時代賣春還有牌照的時候,從業人員固定時間就得配合體檢,不合格的不能執業,現在流鶯在各種大樓間亂串,誰也不知道下個倒楣鬼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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