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一件麻煩的事 尤其當你另一半跟你不同國籍時

以我自己為例:我是 先在台灣登記結婚後,再回日本報告

流程如下

日本人來台前,先於日本區役所申請3個月效期內的戶籍謄本   (費用450円、需要身分證明&本籍住址,當天核發)

台灣的日本交流協會(台北跟高雄都有事務所)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費用NT$400元,需帶護照.戶籍謄本,當天即核發證明書)

台灣的外交部領事局事務所辦理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的驗證  (免費,但需等兩天)
                         ↓
台灣人戶籍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文件如下
日本人護照②外交部驗證過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③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台灣人①身分證 ②結婚書約 
                        
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後,記得要馬上申請完成婚登記的戶籍謄本(兩張)中.英文版的結婚證明書
(當天核發,戶籍謄本每張NT$20元.中英文版結婚證明書各NT$100元)

日本區役所報告已於台灣結婚,並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須帶戶籍謄本的正本與日文翻譯版,中or英文結婚證明書正本及日文翻譯版)


◎注意事項
1.結婚書約跟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都可從網路上可下載,
結婚書約記得要請兩位證人簽名,下載時要確認是否符合規定格式

2.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的部分,並非每個人都需要.
如果日本人原來的姓名,在台灣也可以通用的話
可以沿用原名不需改名.建議先去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詢問一下比較保險!
例如: 黑 澤明→台灣有「黑」這個姓的話就OK
      
木村 拓哉→台灣沒有「木村」這個姓,所以要取一個在台灣可以用的「林 拓哉」 或「陳 拓哉」
  
我們家的叫「小泉」在台灣也沒有這個姓,所以就跟我姓啦~感覺好像入贅喔@@

有改成中文姓名的人請注意
完成結婚登記上台灣的戶籍謄本配偶欄只會Show中文姓名.
但記事欄會show出中文&日文姓名&羅馬拼音
如:林 拓哉 (木村 拓哉)(KIMURA TAKUYA)

3.結婚證書中文版只會Show中文姓名,所以建議一併申請英文版結婚證書,以免日本的區役所說姓名不符.  
  英文版的話,只會show羅馬拼音.

4.戶籍謄本跟中.英文版結婚證明書都需要日文翻譯版.可以自己翻也可以委託翻譯社.
   但在翻譯版上需註明譯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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