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eryWed非常婚禮 - 新娘秘書造型服務合約範本 】- 填寫範例

前言:本【 veryWed非常婚禮 新娘秘書造型服務合約範本 】僅提供結婚新人與新娘秘書確認服務日期、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服務費用之憑證。若雙方對合約內容有異者,請自行協商修改

主旨:本合約範本提供結婚新人:黃小薇小姐(新娘或新郎中文全名,以下簡稱甲方)與新娘秘書:許幸福小姐(中文全名,以下簡稱乙方)確認服務日期、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服務費用之憑證。

  1. 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乙方同意依照以下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服務項目提供甲方服務:
    訂婚 結婚
    歸寧 補請
    其他
     
    單  妝   乙方提供甲方服務之日期:中華民國      日,星期   
    乙方出席提供甲方服務的時間與地點:共  小時
           ~     小時地址或地點:
    訂婚 結婚
    歸寧 補請
    其他
    宴會造型 乙方提供甲方服務之日期:中華民國      日,星期   
    乙方出席提供甲方服務的時間與地點:共  小時
           ~     小時地址或地點:
    訂婚 結婚
    歸寧 補請
    其他
     
    全  天  
       
    乙方提供甲方服務之日期:中華民國 102 12 28 日,星期
    乙方出席提供甲方服務的時間與地點:共 8 小時
    早上迎娶06:00~10:00/4小時地址或地點:台北市中山東路1號
    晚上宴客17:00~21:00/4小時地址或地點:世貿33婚宴會館(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33樓)

    (備註: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請新人在簽約時明確註明服務時間;若未能即時確認時間也請與乙方溝通並簽訂可更換或保留之服務時間)

    主要服務項目為:
    訂婚造型_____套  白紗迎娶造型 1 套  白紗進場造型 1 套  敬酒晚禮服造型 1
    送客晚禮服造型 1 套  其它造型                           
    總計: 2 套白紗造型、 2 套晚禮服造型、_____套其它造型
    主要服務內容為:(即服務項目的細項說明):
    新娘整體造型 指甲油  水粉  假髮  飾品共 3 套  配件共 3 套  花圈  頭花  頸花  手腕花  安瓶  新郎單妝  新郎妝髮  其他            
    主要服務費用合計 $15,000元                       
    外加服務內容為:
    媽媽單妝 2 人;共2,000元  媽媽髮妝 2 人;共1,000元  伴娘單妝 人;共______元  伴娘髮妝 人;共______元  親友單妝 人;共______元  親友髮妝 人;共______元  安瓶 瓶;共______元  車馬費___________元  餐飲費___________元  住宿費___________元  實報實銷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加服務費用合計 $3,000

    其它備註:


  2. 乙方提供甲方服務價金為: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主要服務費用總計為 新台幣$15,000 (外加服務費用另計)
    訂 金 $3,000元(收款人簽名: 支付時間: 102/7/5 )
    *訂金不得超過主要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尾 款 $
    12,000元(收款人簽名:支付時間: 102/12/28 )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外加服務費用總計為 新台幣$
    3,000
    外加費用 $
    3,000元(收款人簽名支付時間: 102/12/28 )

  3. 甲方應支付總金額共計:新台幣$18,000元(=主要服務費用$15,000元+外加服務費用$3,000元)
    二、甲乙雙方遵守事項:
    1.本合約內容需經甲方付完訂金以及甲乙雙方簽署後方才為有效。
    2. 甲方支付乙方訂金不得超過主要服務費用總額的20%。
    3. 乙方(新娘秘書)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者,乙方需於知悉無法提供服務時立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後得解除本合約,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
    4. 除上述第二條第3款之因素外,乙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甲方解除本合約。但乙方除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外,並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
      a.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三個月以上通知,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b.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二個月至三個月以內通知,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四十。
      c.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一個月至二個月以內通知,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六十。
      d.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七天至一個月以內通知,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e.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七天以內通知,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一百。
    5. 甲方(結婚新人)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者,甲方需於知悉無法接受乙方服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說明其事由後得解除本合約,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
    6. 除上述第二條第5款之因素外,甲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約。但甲方需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a.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三個月以上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已支付給乙方之訂金。
      b.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二個月至三個月以內通知,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另需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c.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一個月至二個月以內通知,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另需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四十。
      d.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前七天至一個月以內通知,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另需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六十。
      e.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七天以內通知,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另需賠償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八十。
    7. 乙方與甲方在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事項中的服務時間內,不得再安排他人之造型服務。
    8. 本合約若有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依誠信原則處理。
    9.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之其他協議事項,如下列:
                                    
    10. 若乙方未按雙方約定之服務時間抵達約定地點,遲到15分鐘以上須賠償甲方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10%,遲到30分鐘以上須賠償甲方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15%,遲到60分鐘以上須賠償甲方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30%。
    11. 若乙方在未告知甲方情況之下,未依雙方上述約定之服務時間抵達約定地點為甲方服務,乙方除了須無條件返還甲方原本已支付之訂金,還須賠償甲方主要服務費用總額之
    1倍做為懲罰性賠償。
    12. 乙方承諾乙方本人依照上述約定之服務內容為甲方進行服務。
    13. 本合約計壹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雙方同意以經雙方簽署過之傳真為正本。

甲方(新娘或新郎)中文全名:黃小薇小姐
身分證字號:A223XXXXXX
連絡電話:02-98765432
地址:台北市中山東路1號
甲方(新娘或新郎)簽名:
乙方(新娘秘書) 中文全名:許幸福小姐
身分證字號:B223XXXXXX
網路顯示名稱:Happy許
連絡電話:02-12345678
地址:台北市忠孝南路6號
乙方(新娘秘書)簽名:

簽訂合約日期: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5 日
本合約範本版權屬於「veryWed 非常婚禮」數位人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