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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關於購屋的問題....



Lv1 Cat99

文章1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30日

2002-11-30
數個月前小姑訂了一間即將完工的房子, 已付出訂金十萬, 簽約金二十萬, 對保金五萬, 契稅代書費十萬, 總共四十五萬元。

日前銀行對保, 第一間銀行因小姑未結婚, 核貸的金額少了三十多萬。第二間銀行因保證人未在場(因在家帶小孩), 又未及時補齊保證人資料(因業務員說不急, 說過兩天再來找我們補填資料即可), 而被退件。

現在小姑有點意興闌跚, 不想買了, 想請問各位, 我們要怎麼樣才能拿回最多的已付金額?? 四十五萬不是一筆小數目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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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94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30日

已簽約了
且契稅也繳了
要退可能會很難了
看你們的合約內容有關於銀行貸款部份的條文
看賣方有否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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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at99

文章1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2月1日

昨天我們又去建設公司瞭解狀況, 似乎是因為銀行嫌小姑年收入不夠, 保證人目前沒有收入(原本以為年底會搬家, 所以打算過完年再去找工作), 所以不願核貸那麼高的金額(因為我們要求九成的貸款)。

但是先生以前做生意時曾經有過跳票記錄, 無法為小姑做保。娘家方面也沒有適當的人選, 小姑也不好意思向其他朋友開口要求作保, 且對保時保證人必須在場, 大家都要上班, 也很難找人幫忙。

建設公司是說九成的貸款可能過不去, 要求我們照著契約上寫的, 向銀行貸八成, 不足的部份用二年無息公司貸來補齊。但小姑覺得用公司貸款, 還款的壓力太大, 她怕到時反而會無法償還, 所以想要直接解約。

合約上也只有提到: 解除契約如產權移轉已完成時, 甲方應負擔契稅、公(鑑)證費、增值稅、印花稅、登記規費、代書費等一切費用。若只完成稅賦申報時, 甲方應負擔印花稅、代書費等費用, 且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回復原狀之程序, 並負擔所有之規費及稅賦等。PS. 買方為甲方, 賣方為乙方。

但合約書上的這項規定並不適用於我們目前的情況。所以只好請教各位, 如果我們現在違約, 要怎樣才能拿回最多的已付金額?? 以我個人的認知, 訂金無法拿回我可以理解; 對保金及契稅代書費等都尚未發生, 應該也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那麼簽約金的部份呢?? 不知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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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ouchu

文章42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2月10日

你們能拿回的大概只有契稅的部分
如果尚未過戶的話
不然你們的狀況真的很難耶
不然就得和建商魯了啦

像我們的狀況
銀行核...一坪 10.5萬
但實際我們買一坪 8萬

以40坪論
10.5*40 =420 *0.7 =294
8*40 =320-294 = 26 (我只需要這麼多自備款)

不然看看你的條列中當初有沒有要求建商要幫
你們貸到多少錢,如果有才好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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