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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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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5月1日

2007-05-01
想請問各位水水:
如果離婚又結婚 那在入戶籍時在夫家那邊是不是會記載之前有過離婚的記錄?
如何才能不讓夫家的人知道自己之前曾有段婚姻?
之前看到有水水提到只要去戶政事務所請小姐不要記載印出就可以(申請戶籍謄本時)

為這事很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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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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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5月1日

申請戶籍謄本時
有分簡式和全載式

簡式確實可以不顯示出
不過

我建議妳要誠實(對妳的老公)
因為我是不知道妳老公知不知道啦~~~~

我記得我看過一篇新聞

就是因為老公看了戶籍謄本是簡式時
特地去申請全載式來看
才發現老婆離過婚
後來申請法院判決離婚

基本上我想戶籍謄本應該不會讓妳
夫家的人輕易拿到吧?
除非妳和他們全家人是同戶籍~

我個人建議妳若自已有房子可以登記的話
就還是把戶籍留在原始的房子上
若沒有的話
可以先申請結婚登記,不一定一定要在同一戶籍上
因為現在很多夫妻也是不同的戶籍
(不過通常都是有多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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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5月1日

先謝謝水水的建議
基本上我一定告知對方我的過去(離過婚)
至於不想讓他家人知道的原因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離過婚還有兩個小孩)
(因為前任男友家人知道我過去後堅決反對)
我不想再發生同樣的事件
我目前有自己的房子 我會再跟先生商量
謝謝水水的幫忙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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