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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總理施羅德每12年換一個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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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2年8月23日

2002-08-23
轉貼自大洋網訊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裡,離婚能夠被社會理解和寬容,就算是雙方的造化了。所謂“家和萬事興”,“和”是美德,“興”是結果。在一般人心目中,要是某某連家都不和,他在“治國平天下”方面的才能和信譽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


這種文化一直延伸到今天。我們注意到,即使是近年被查處的很多腐敗分子,雖然他們在“包二奶”、找情婦、“叫小姐”等方面頗為“進取”,但離婚者卻少之又少。他們信奉的是所謂“喜新不厭舊”、“外面彩旗飄飄,家中紅旗不倒”一類的觀念。他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當,反而覺得離婚“影響不好”。

以這樣的文化背景來觀照為官者,則德國總理施羅德當在“影響不好”之列,因為到目前為止,他已經離婚三次。

施氏1944年出生于一個德國小鎮上的工人家庭,出生不久父親就死在二戰沙場上,母親改嫁後靠社會救濟把他們兄妹五人拉扯大。幼年的痛苦經歷鍛煉出施羅德自強不息的性格,44歲那年,他擊敗連續執政16年的科爾,成為德國新總理。

在仕途上一帆風順的施羅德,婚姻卻並不順利。

1968年,24歲的施羅德和鄰村姑娘愛娃領取了結婚証。兩人從小在一個小學上學,愛娃小施羅德4歲。但由于婚後生活與想像中相差很大,極不適應,3年後婚姻解體;1972年,28歲的施羅德與24歲的女教師安妮結婚,這段婚姻持續到1981年結束;1984年,施羅德與素食主義者希爾特露德結婚,希爾特露德性格倔強、偏激和挑剔,婚後兩人之間裂痕漸深;1996年1月4日,施羅德在法蘭克福皇宮飯店邂逅比他小20歲、有一個女兒的“單親媽媽”、《焦點》雜志女記者多麗絲,再次陷入情網。在確定情之所屬後,他向希爾特露德坦白,把新情人的名字也告訴了她。他收拾好行李,希爾特露德開車送他上州總理府(當時施羅德是下薩克森州總理),第二天,德新社發表了下薩克森州總理府的簡短聲明:“下薩克森州政府總理格哈特﹒施羅德與夫人希爾特露德﹒施羅德已經分居。他們擁有兩套住房。關于分居原因,恕不奉告,亦不接受任何採訪。”1997年9月25日,施羅德離婚,10月17日和多麗絲結婚。

關于施羅德在婚姻方面的離合,有人解釋說跟他早年由于貧困沒有受到正規的資產階級教育,因而保有更多的自由、更少的規矩有關;也有人說跟他幼年喪父、女性情結濃厚有關;不過這並不是我們所關心的問題。我們更感興趣的是,由于三次離婚,施羅德付出了怎樣的代價。雖然作為歐洲富國的總理,施羅德位居權力之巔,每年有24.5萬美元俸祿,但幾次離婚折騰,現在的他已經囊中羞澀,“元氣大傷”。為了盡可能節省開支,他住著一套兩室公寓,度周末時總是開著破舊的“大眾”汽車。

最近在德國出版的施羅德的自傳提到了這樣一些細節:

“自從與希盧(希爾特露德)離婚後,沒錢買飛機票的施羅德感到非常幸福,因為時任下薩克森州州長的他可以坐免費火車去看妻子,而多麗斯看望他的時候,坐的也是二等火車車廂。”

1998年,新婚不久的施羅德和家人一起乘坐他的專機去丹麥過聖誕節。根據德國政府規定,國家領導人的家屬乘坐政府飛機一律自掏腰包,為此,施羅德不得不替自己的妻子、女兒和岳母交了3700美元的旅行費。從那以後,每次出門度假,經濟拮據的施羅德就讓妻子多麗絲和女兒單獨乘普通航班,而自己則坐著空盪盪的政府專機前往目的地。

施羅德有政府給他配備的高級防彈轎車,但周末的時候使用必須按規定付費。于是,周末時他只好開著自己那輛老掉牙的“大眾”汽車。為了節省房租,施羅德從柏林的一座政府別墅搬到了一套月租金不到600美元的兩室公寓中。每次他的妻子和女兒來度周末,他的女兒都只能睡在支在父母雙人床旁邊的一張簡易床上。

這個天性敏感、性情中人的總理,他忠實于自己的情感,用他自己的話,“我每12年要換一個妻子,可是在這12年中我是忠實的”;他忠實于自己的職業,當初他放棄高薪的律師職業,選擇了從政(而“政治家是沒有隱私的”),直到今天他仍堅持說“我不會嫉妒那些過著豪華生活的人”;他忠實于國家和法律的要求,一切私人生活空間的開支等概由自己承擔。

請注意,我們不是說“離婚者是值得尊敬的”,我們是說像施羅德這樣的離婚者是值得尊敬的。而我們尊敬他的最重要原因在于,他的行為証明了──一個個人,無論身在何種位置,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而且是用自己的力量承擔責任和代價。(南風窗)

文章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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