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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事暫告一段落 往後的事就看著辦了



Lv1 gazwa

文章70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4日

2017-07-24

好久沒來更新了

朋友有在關心 我就還是打一打吧

 

是說兆豐有香蕉之亂

我家有妹夫之亂

香蕉事好處理

家務事不好處理

 

就在約幾個月前

我忍不住了

發訊息給我妹

表示我要趕她老公走

但有給兩年時間

 

妹妹一開始認為我沒那權力趕她老公

也認為我是在跟她討論溝通

因為她先前承諾會讓她老公搬到工作室去

但是她老公卻說 平時住我家 假日過去住

這跟之前的結果不一樣

所以我忍不住了

丟了一句話

 

這不是在和妳討論溝通

而是以屋主的身分請妳老公搬出去

她才意識到 她擔心的那部份

也就是我不願意說的那部份

爸媽已經把財產過到我名下

 

當晚攤牌了

妹夫下樓跟我道歉

說來我家後造成我家的困擾

讓事情發生到這樣

他覺得很下克

他只是嘴巴賤 愛講而已

很多事他都沒做過沒說過

 

當下我媽反應很激動

幾乎快失控

本來是我和我妹夫之間的戰爭

變成媽媽和他之間的戰爭

媽媽口條不好

氣頭上更語無倫次

我只好把她拉到旁邊跟她說我處理就好

 

接著手握拳

一腳跨出

妹妹發現不對拉住我

妹夫後退了半步

我冷笑說

你知道我要做甚麼?

他說要打他

我說 對!

 

然後............我沒打下去

因為這一拳下去

真的要跟妹妹說再見了

而且也許會造成他們夫妻倆之間的障礙

爸爸在天上看到了會不開心

所以我鬆手了

 

其實那一拳頭

我握得非常紮實

小時候打架都沒握得那麼緊

幾乎把爸爸 媽媽 跟我自己的不滿都加上去了

當下心裡的打算是

就打一拳就好

但這一拳會讓他滿地找牙

或是倒地昏歇

 

不過我忍住了

看得出他滿臉驚恐

 

好了之後就是@!$@%#^%$%^*#@$#@

然後也沒甚麼好說了
他講的做的都不承認

也說沒有圖過我家家產

 

搞出了那麼多事

知道我以屋主身分趕人後

自然是絕望了願意搬出去了

再爭是個傻子

 

不過我給他兩年的時間

可是大概覺得被趕了沒面子

所以私下偷偷看了房子

也不考慮自己現階段有無能力

看了幾個物件後就下訂了

然後不願意讓我知道

 

但我為什麼知道

因為房子簽約後發現有些問題

不得不找我協助

 

貸款只經過初估
無法確定是否能核貸那麼多錢

主要是合約書加註了一條

貸款不足部分 須以現金補足

他們不只貸款不足

頭期款現金也有問題

我只好跟媽媽討論拿了一筆錢出來給他們

也在我的協助下

修改合約 取消貸款不足 現金補足的部份

然後加上

如無法貸款到多少 合約無效退費

因為當初營業員是保證可以貸到某個額度

他們才考慮簽約的

所以在只有初估的情況下

我不認為那條但書是應該加註的

 

當然不只這問題

包括了託賣人非所有權人

簽約時所有權人也沒出現

然後為了節稅

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過戶

 

然後此屋屋齡40年了

成交價高出附近行情約150萬

 

所以又請屋主出面公證 請他繼承人放棄繼承

明年過戶 誰知道這段期間內會發生甚麼事

如果出事

還有繼承人的問題

 

至於那150萬

就這樣傻傻的自己扛下

 

他們兩工作狀況不穩定

背了30年的房貸

加上保險跟小朋友要養

 

現在花蓮房價正高

給他兩年時間

是考慮到蘇花替某些路段通車後

如果觀光效益未達預期

房價自然會慢慢下來

不然就搬去工作室有那麼難嗎

 

30年!他們現在已經快40了

在某種程度上

真的非常不樂觀

我不是個壞人

但是卻被逼到不得不出手處理家務事

真的很無奈

 

家裡又都女生

爸爸在時都被欺負了

我怎麼放心離鄉回到工作崗位

這是急迫性要處理的事情

不得不處理

 

這些天他們在搬家了

心頭上的石頭放下了

但心裡不是快樂的

人家說

父母在兄弟姊妹是兄弟姊妹

父母不在了 大概會變成路人陌生人

 

我們家已經夠單純了

爸爸 媽媽 妹妹

沒想到卻可以上演連續劇

 

感覺我跟我妹關係越離越遠

像斷掉的氣球風箏

拉都拉不回

 

有加我臉書的VW老友大概都知道我最近有在臉書上發火

暫時叫它Q10之亂

我爸12年前因為心肌梗塞倒下

做了支架跟繞道

那些年妹妹都不在身邊

 

爸爸晚年她才帶著她老公過來參與了我們的生活

幾次吵架她都會說什麼她照顧爸爸那麼辛苦 卻甚麼也沒有得到

 

我的爆氣點在這阿

 

爸爸因為這種病倒下

今天她婆家也遇到了這問題

但她卻對這問題一點都不了解

然後說吃Q10打通血管就不用放支架了

 

我聽到能不爆氣嗎!!

爸爸2年前過逝

開刀後扣掉我離家打拼不到2年的時間

整整快9年的時間是我和我媽在照顧我爸啊!!

因為爸爸自己是醫師

媽媽完全無法跟他溝通

不管在吃藥上 飲食上

所以都是我在處理

我承受著不小的壓力

 

後來終於有機會喘口氣

我選擇離鄉打拼

有朋友問我 為什麼要離開家裡

不離開就沒這些事發生

 

因為在那時爸爸的身體某些程度上是不錯的

還可以自己騎車跑出去

家鄉的工作不足以讓我對往後的日子感到安穩

我還是要為自己做打算吧

 

但不知道爸爸就在這短短的快2年時間

身體狀況急轉直下

離開了我們

 

或許我離開是個錯誤的選擇

但在當時我有自己的考量

只能說

千金難買早知道

不管對我而言

對他們而言都是

 

其實換個角度想

我會想靠自己努力換取日後安穩

證明了

我完全沒有想過家產的事

 

希望10年後20年後30年後 VW還在

也希望以後他們能有機會發現這些文章

這些文對他們現在來說只是個仇視的文章

但是或許經歷過了 心情也沉澱下來了

看到文章時才會知道

自己到底哪邊出了問題

 

以下給妹妹 或許他沒機會看到

但等他老了 看清了

再跟他聊聊

 

不要怨恨爸爸跟我

我有我要守護的東西 

包括爸爸的意志 爸媽的尊嚴 我的老婆小孩 還有你這個嫁錯人笨到讓人氣結的妹妹

雖然朋友一直跟我說

家人的愛跟伴侶的愛是不同的

但是我會一直忍

就是因為跟爸爸有約定

否則

你覺得我怎會在忍不住時才趕你老公搬出去

你覺得我又怎會忍住揮下那一拳 你根本拉不住我

你覺得 你覺得 你覺得 你覺得.................................唉
馬的

自己想!!

gazwa 在 2017年7月25日 補充:

朋友說啊你不是離家快三年

嗯啊

就車禍摔到頭

腦子不好使

有少自己加一點

有多自己減一點

gazwa 在 2017年8月7日 補充:

還有就是朋友建議我提醒妹妹

將購屋款項以及一些資金資料要留存備用

但不被妹妹接受

原則上我也就是不方便介入了

 

這幾天陸續的收掉了房間的兩個監視器

打算弄到四樓監控毛小孩

只留下了一樓客廳和車庫的監視器

 

大門電子鎖也取消了密碼

採感應式開門

家裡鑰匙沒有跟妹妹要回來

還給了妹妹一張磁卡

但有給電子鎖設定條件開門

某些特殊狀況下

只能用特殊方式開門

 

夏天的夜裡總算是能夠開著門睡覺了

也不用擔心有什麼事發生

媽媽說

總算可以鬆口氣解脫了

 

其實不只是媽媽

對我

對我妹

對我妹夫

大家都解脫了

希望就這麼平靜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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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4日

唉..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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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4日

還是要媽媽的頭期款,來處理問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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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4日

辛苦了,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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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0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5日

辛苦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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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4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5日

也有可能是沒分到財產不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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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9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5日

將來付房貸什麼的...還是會透過你母親那尋求支援? 若小妹真的日子太苦,好像也只能繼續幫下去了⋯⋯畢竟你父親過給你的比較多。

 

人生就是這樣,沒樣樣永遠如意稱心的。

 

話說: 好奇ㄧ問, gazwa 是小牆的台語嗎?純屬好奇(很久了⋯⋯)

(來vw不夠長,歷史故事了解不深)非冒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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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5日

我說一下我的個人想法,如果跟版主不同,希望不要見怪。

 

妹妹跟哥哥一樣,都有權利分得父母的遺產,而且民法規定,兒子跟女兒都一樣,都是相同的份額。

 

但我們台灣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傳統的陋習),如果家中只有一棟房子,但生有子女,那麼就是兒子取得房子,女子沒份(如果女兒不打官司爭取的話。)

 

如果有兩棟房子,也有可能是獨子取得兩棟房子,至於女兒可能會給一些現金給她。

 

如果房子有三棟或以上,把房子全都給兒子,女兒連一棟都沒有,那就有點說不過去了,這也是為何兄弟姊妹相爭財產、打官司的常見原因。

 

如果板主跟母親名下有三棟或以上的房子(父親的遺產及母親的資產),但都不考慮給您的妹妹一棟(您的母親百年之後,也是由您繼承她名下的房子,妹妹一棟都拿不到。)這就真的有點說不過去了。

 

或許板主會認為,妹夫沒用又覬覦您們家的房產,所以「不應該給您妹妹」父親留下的房產。這樣的說法就有點奇怪了。

 

妹夫再怎麼覬覦,他也不可能因此有權繼承您們家的房產,畢竟您們之間沒有血緣關係。房子要給也是給您妹。

 

至於她拿到後,想要賣掉拿錢給先生用?想要花在流浪貓狗上?甚至賣掉後,拿了大筆現金一舉拋向海中(錢打了水漂)?

 

無論怎麼用,您都管不著。畢竟,繼承是民法賦予她的權利。要怎麼用,也是她的自由。

 

您一直口口聲聲說,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您不重視父母給您的資產及遺產,您的太太也不重視這些。

 

那為何要全拿呢?何不把該妹妹拿的應繼承份給了,大家也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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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0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5日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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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5日

Irice67

不用等樓主回應,我就可以回答妳囉!

1.強制均分的叫做遺產,那個是因為父母生前沒做分配,無法確認父母意願下,才是均分,如果有遺囑,還是以遺囑為主。

2.父母的錢或房產是父母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父母的財產一定由兒女平分,所以沒有什麼屬於誰的財產,還要還給誰的問題

3.只要是父母生前做的財產分配,父母有權作任何分配,包括全部給誰或全部都給慈善事業

 

所以您的觀念完全錯誤,父母的錢是父母的錢,只有自己賺的是自己的,父母的錢不是未來註定是妳的,因為父母有權把錢給任何人,包括家裡養的狗,但就是可以不給他不想給的,這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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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5日

其實,我還真的有聽過父母的資產不給兒女,全都捐出來的(每個小孩都沒有,也算公平。)

 

但我還真的比較少聽到,在父母還在世時,就把房產全都過戶到某個子女名下,其他小孩都沒份。

 

因為這樣的做法會引起家庭內的許多紛爭 (要在年老時面對家庭的不合與爭吵,也是需要一點勇氣。)

 

 

如果是我,我比較怕麻煩,大概就是:

 

1.通通不給,全都捐出去做公益。

 

2. 每個小孩平均分一分我跟老伴留下來的遺產。除了賭博跟吸毒的小孩外(那真的不給),就算單身、家有惡妻、懶夫的子女,也都每個人平均給一份。

 

至於他們要怎麼用,或者如預期般,錢被枕邊人騙光光,我也只能表示尊重 (到天堂了也管不著了。而且,小孩早已經成年很久了,我會尊重他/她的決定:尊重他們找個惡妻、懶夫的決定。尊重他們每個決定,即使是對他們自己有害。)

 

 

話說回來,版主的爸媽及版主本人,走的是一條比較艱難的路。因為,您還得很長一段時間操心妹妹的事。

或許對您的父母及您來說,妹妹永遠都是您們心中永遠放不下、需要人提攜與照顧的小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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