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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離婚ㄧ年多了,還被追討未繳的稅金
103年及104年夫妻關係還存在時請前夫拿錢給我ㄧ起繳納稅金,他只回我ㄧ句"家母會處理",結果106年他被追討這兩年的稅金(國稅局ㄧ般都是把帳單寄給先生=國稅局說的刪妻併夫),他為了不想吃虧請國稅局依收入比例拆帳,原來他兩年都沒繳納,但我至少也繳了最低額度,他卻ㄧ毛都沒繳,也慶幸當時的收據都有留存,當時"結算自繳稅"的部份未扣除=當時已繳稅金,也打電話請國稅局更正重新寄送帳單,只是ㄧ下繳納兩年的稅金真的是很......無言,最終他依然是個不負責任的人,並且帳單是從他的戶籍地的國稅局寄出,若有問題也只能致電帳單上的聯絡電話請他處理,很麻煩,但幸好打電話就可以處理不然真的是很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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