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灣人,我未來的老公是美國人,我們將在7月15日在拉斯維加斯公証結婚,然後回台辦理移民簽証,也就是要申請綠卡,據我所知,要先在美將結婚証書到駐台辦事處公証,再回台(慶祝我母親的生日),他將留在台灣二個星期,所以我們打算就在台灣申請綠卡,他可先回美國,我留在台灣等通知,那我不確定這樣是否可行,在美公証,回台辦綠卡,會不會有問題啊?請教有經驗的水水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