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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的疑問
因為婚期定在非假日,所以我們打算先公證,再補請宴客,但是有一些問題不太了解想請教有經驗的人
1.因為要公證所以我們打算省略訂婚的程序,但女方家又想要有下聘的過程,是否有人在公證那天先下聘,然後省略帶戒指的程序,直接去法院公證?
2.因為看日子的老師說一定要在結婚那天的某個時段有"入房"的程序,那女方是不是可以隔天就回娘家住,然後等補請那天再補拜別父母的過程?
請有經驗的新人幫忙一下。謝謝!
1.因為要公證所以我們打算省略訂婚的程序,但女方家又想要有下聘的過程,是否有人在公證那天先下聘,然後省略帶戒指的程序,直接去法院公證?
2.因為看日子的老師說一定要在結婚那天的某個時段有"入房"的程序,那女方是不是可以隔天就回娘家住,然後等補請那天再補拜別父母的過程?
請有經驗的新人幫忙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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