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我的情況好了!
因為男方家在南投,但好友同學都在北部.
所以決定女方不辦訂婚宴,
結婚之後再擇日在台北辦補請,
主要就是宴請女方親友及男方在北部的同學及朋友.
當初也是為了收禮金的問題很煩惱.後來想開了,
因為這一場其實是女方主辦,也就是女方出錢.
沒道理女方出酒席錢宴請男方友人,禮金卻被男方收走.
換個方向想,如果事後再來算男方該付幾桌錢,
又好像太現實了,都已經是一家人了,還分那麼清楚.
另外,如果酒席錢是長輩支付的,雖然禮金會被長輩收走.
但,換個角度想,他們如果不出錢,我們也沒辦法辦喜宴啊!
更何況酒席上應該大都是長輩的親友吧!
其實大家也都知道同輩通常都包的比較少.
所以,不太會有賺或賠的問題啦!
等於只是多擺個幾桌嘛!
而如果是新人自付酒席錢,或是宴客後扣除酒席錢多的禮金部分長輩會給新人的話,那就更不用說了,
結了婚後,他的錢不就都是你的錢了嘛!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