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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聘小聘的問題
因為沒有經驗,身邊的人情況都不同很難做參考
上來詢問各位廣大前輩的意見
結婚前男友買房和裝潢家具都是男友付錢
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
男方媽媽很堅持要我共同負擔
但言談之中讓人感覺到似乎很擔心房子會被我搶走
所以並不願意加我的名字或是登記在我的名下
而我也以這是男友婚前財產為由拒絕負擔
婚後可能視情況再幫忙負擔一些房貸
但我媽擔心我會被對方媽媽欺負
所以準備了50萬買了家電當嫁妝
還有從小就買的一台鋼琴加上我自己準備帶去的東西
算一算約60-70萬左右
現在到了準備要提親的階段
我想問如果我媽提出大聘120小聘60
餅錢訂好再由男方付錢
前提在男方家經濟狀況許可
且最後也是會存在我的戶頭
當作我們未來成家的基金
如果全收會很過分嗎?
另外因為工作的關係要趕著出國
三個月內要完成這些事
還要避開鬼月
兩年半之後才會回來
只會先登記和發餅
沒有文定
這樣大聘小聘該怎麼收呢?
畢竟只有登記,不會擺出來給雙方長輩看
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先收
還是談好以後等回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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