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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慘痛的婚紗消費經驗...我與JUDY茱蒂文創的消費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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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5月20日

2017-05-20
******veryWed聲明***************** vveryWed一貫立場是以公正的第三者為原則,絕不偏坦廠商也不偏坦網友,此文章網友與廠商事件已圓滿解決,此文內容已刪除,不便之處請見諒,謝謝! ******veryWed聲明結束*************

我們預定2017年底要結婚,在3月25日經過JUDY茱蒂文創門口,經由門外招攬的服務員介紹進入諮詢,沒想到卻是一切惡夢的開始

 

入門後經由茱蒂文創的高階主管在將近3小時的話術和電腦展示圖片(完全沒帶我們去看實體婚紗或試穿)就簽下了婚紗包套服務,總金額11萬5千(包含婚紗拍照、婚攝、新祕)當場現金全付(業者提出要付高額現金時還加問我們一句: 你們應該有準備一筆錢結婚吧?)。介紹過程中高階主管還有提及網路上有些他們不好的評價,但那都是過去某些員工的個人行為(當時功課做得不夠多,只是覺得他為何突然說到這些事。現在想想當時沒警覺性真是太後悔了)

 

   回去後搜尋一些網路資訊,評價確實有好有壞。但這是我們看的第2家婚紗店,還有一些預定的婚紗店還沒去,覺得太倉促下訂。且在網路上做功課的過程中,才知道原來婚紗攝影的定型化契約中有規定業者須告知消費者有審閱期五天、且訂金不得超過總金額20%。這些完全是業者沒說到,讓我們深深覺得這家業者利用資訊的不對等,隱瞞消費者權益,所以就在3月27日去向業者退訂

 

  退訂當天:

業者態度非常強硬,說合約上有說只能退總金額80% (甚麼服務都還沒用到,只有將近3小時馬拉松式的話術和電腦展示就要沒收我2萬多元!!)。業者還說他們公司內部會再討論在答覆我們(我心想那不就超過審閱期五天了嗎 ,已經吃過一次虧的我馬上就在隔天到消基會線上申訴,並向業者寄送存證信函,證明我是在審閱期內提出退訂要求)

 

後續協調:

1. 業者對我存證信函的回函,竟然在回函中說我們有試穿婚紗!有試穿婚紗!有試穿婚紗! (太生氣了所以說三次)

2. 在消保官協調的當日,業者也是態度強硬,說這是公司規定,只能退80%。後來我說我可以給付4千元做為業者的人事成本,在消保官的勸說下,業者仍然要沒收我10% (也就是1萬多元)

3. 在協調過程中,當事人(跟我們介紹的人)完全不出面,只有委任他們的某個員工出席。我問他為何存證信函的回函說我們有試穿婚紗,他就說那是當事人說的,他不知道;並推說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合約上寫明只能退80%(問題是業者沒告知審閱期和超收訂金,這份合約根本不算成立)

 

接下來發展:

後來業者又說定型化契約不是法律,他們沒必要遵守。因為消保官只能協調,沒有裁量權,接下來只能訴訟拿回自己訂金

 

心得:

  頭一次在社會大學上上了一課。從存證信函的填寫到申訴的相關事項都需要消耗不少心力,加上又要籌備婚禮新關事項,根本蠟燭兩頭燒。加上11萬不算一筆小數目,對於省吃儉用的小資族我們好不容易存了一些錢在一生一次的婚禮上,被扣了一筆錢在業者那,其他婚宴、另一家婚紗等等的訂金,也讓我們覺得負擔不小

  現在我們在蒐集到法院上訴和寫上訴狀的相關資訊,如果大家有經驗也希望可以提供我們一些資訊

 

  JUDY茱蒂文創給我們的感覺是服務惡劣、捏造事實且態度強硬的店家。完全不會體會新人的辛勞和感覺,且在資訊的告知上有相對隱瞞,有糾紛也會願意和你槓到上法院。提供我的消費經驗給大家參考

 







fishpark 在 2017年6月1日 補充:

veryWed廠商服務 在 2017/06/01  上午08:40 補充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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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veryWed 的一貫立場是以公正的第三者為原則,我們絕不偏袒廠商也不偏袒網友,我們只要求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站在第三者的立場 veryWed 無權仲裁網友與廠商之間的事件,基於公平原則為維護廠商公開說明的權力,以下廠商的回應僅由 veryWed 代廠商刊登,並不代表 veryWed 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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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由JUDY茱蒂文創.婚禮婚紗攝影提供,veryWed廠商服務代刊

 

1.很遺憾的,因為與事實有所出入,所以我想,還是必須說明一下,對於文中指出的種種,
首先先謝謝你們在2-3小時的諮詢過程中、經過了幾番的討論,願意當下購買我們的包套方案,當然你們可能在全額付清跟分期付款的選擇下,做了一些掙扎,但也因為選擇了全額付清,而得到一定的優惠條件,並且在當天就安排了拍照日期,攝影師檔期,以及訂結婚宴客當天的新秘婚攝檔期。
或許事後因為某些原因讓你們想要解除合約並退定,但當你們提出想法時,我們並沒有態度強硬,
也是很有誠意跟你們協調,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我們也願意透過第三公證單位做協商。
 
另外文中指出我們有提到你們有試穿婚紗、本人深感抱歉,是我誤會以為你們到禮服工作室時有試穿,在協商時,當你提出這個部分,我有告知這個部分其實不會影響到結果,但因為跟事實不符,所以當下也有跟你道歉了。
 
在與跟消保官協調時,因為當事人出國不在,我是公司經理所以代表公司出席,
協調時我提到很多次,扣除定訂金總金額的20%並非公司規定,你在當下提到我們並沒有告知簽訂契約時可能造成的損失,讓你們權益受損,其實除了簽約單上有載明扣除20%的細項外,消保官也有說,契約本身是根據民法,所以簽訂合約後可能會造成的損失,是不會在簽訂契約時告知。若簽訂合約付了訂金20%,原則上一方違約另一方是可以沒收訂金的,但公司願意退一步所以只扣除10%,並沒有像你文中提及態度強硬,也沒有捏造事實,我可以理解你們的情緒,但是我覺得事實還是要說清楚比較好
 
2.Google的評論除了po文的當事人,任何人是不能刪除的,所以有些事的發生,並非是妳想的或說的這樣,另外,付清與分期的優惠在當下,都有告知也有文字,而你們討論了二、三次,才決定使用的是付清方案,另外妳下訂了的隔天也有line我們主管,妳男友的媽媽已經在台南幫了妳們訂好婚攝和新秘,主管可以轉婚錄,而妳也謝謝她,門市也和妳約好了試妝的時間,互動也都很自然愉快(當然,我也看了line的對話)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服務沒問題,但因為不能全額退費,就變成了商譽有問題的公司,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很認真在對待每一個客人的,
當然,因為妳想退訂而有些說法,我再次理解妳的感受,但也不能抹滅我們全體人員的用心,抱歉,我不該回妳,但是事實必須澄清。)
 
3.我想這件事還是交由第三方公證人處理比較好,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還是會尊重每對新人的發言,不論事實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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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5月21日

最近也準備開始看婚紗公司  

本來預計要去茱蒂看看的

原來婚紗公司陷阱這麼多! 

謝謝分享

 

希望順利解決,不要因為一家婚紗公司影響你們結婚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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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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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5月21日

謝謝水水的分享,相當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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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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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5月22日

看完真的感覺滿慘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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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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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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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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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5月23日

唉,死要錢,昧好涯啦!

看近不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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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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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5月23日

謝分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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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5月23日

看到婚紗公司像廣告文的好評文千篇一律,幸好有看到這篇文章,這篇相當有參考價值!!!太黑暗了!!!最怕遇到這種用話術矇騙消費者,更何況是一生一次的大事!做生意最講究的就是誠信+職業道德,若涉嫌刻意隱瞞實情也構成詐欺!感謝水水的分享!希望水水能夠要回辛苦錢,一切能夠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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