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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婚後雙方家長見面,家宴的問題尋求幫助。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尋求幫助
希望前輩們不吝指教
因為雙方家長的包容,我跟先生沒有照長輩希望的禮俗去辦隆重的婚宴。
在15年年底登記註冊至今過著小倆口的平淡生活。
不過每逢年過節,家庭聚餐爺爺舅舅還是會說「至少要請長輩們吃飯」
(因為從認識到結婚至今雙方長輩們都還未見過面....)
所以我跟先生討論過在今年要找時間辦個家宴請雙方親戚吃飯見面,桌數也大概是3-4桌而已。
想請問的是:
一、我是台中人,先生是桃園人,我倆打算先在台中辦一場家宴,在桃園在瓣一場。
若邀請男方家長下去是否會不恰當呢?還是單純請女方家長就可以了?
二、第二場男方家宴,是否也該邀請女方親戚上來,或是不需要?
三、在台中女方場,在有男方長輩情況下,請問主桌位置該如何安排較恰當呢?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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