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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問題
您好,想請問以下問題,
因為男友的哥哥有精障的問題,男友的媽媽擔心他們離開後沒人照顧三兒子(男友排行老四,上面二個是姐姐,都已經嫁了)所以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男友和他哥哥,一人一半持分.
房子在高雄,是他爸媽和哥哥一起住,男友因為工作關係和我都在台中租房子.
二個月前,房屋因為電線老舊火燒,結果前陣子調解時,幾戶隣居要求男友把戶頭裏所有的錢提出,股票變賣,就是全部財產拿出來賠償,每個月扣薪水,不然要告法院,強制清算他的財產.
請問,男友退伍後就到台中工作,已經六年多都不住老家,戶口也不在那裏,只是因為爸媽擔心哥哥,所以把房子過戶一半到他名下,他需要完全承擔這樣的責任嗎?
男友最近根本吃不下飯,擔心一輩子就這樣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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