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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新祕合約書
各位水水,
因為本人之前沒有簽過此類的合約書,
前幾條描述服務的地點時間以及內容, 後面的責罰條款如下,
請問這是一般的合約書都會出現的內容嗎? 再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
謝謝各位水水學姐
第三條、乙方(造型師)之終止契約責任與違約賠償標準
一、本合約內容一式二份需經甲乙雙方簽署同時需由甲方支付訂金給乙方後始具效力,雙方同意以簽署過之傳真為正本。
二、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合約無法服務時,乙方於知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說明事由,雙方得解除本合約,並將甲方支付之訂金退還。乙方不需負擔其損害責任。
三、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服務無法履行時,乙方於知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雙方得解除本合約,並將甲方支付之訂金退還。同時應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依服務費用全部計算之違約金。
1.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計起第九十天以前,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十。
2.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四十五日至第九十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五十。
3.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十日至第四十五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七十。
4.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十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一百。
第四條、甲方(結訂婚新人)之終止契約責任與違約賠償標準
一、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時,甲方於知悉後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說明事由,雙方得解除本合約,乙方需將甲方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不需負擔其損害責任。
二、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服務無法履行時,甲方於知悉後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說明其事由。雙方得解除本合約。同時應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依服務費用全部計算之違約金。
1.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計起第九十天以前,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十。
2.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四十五日至第九十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五十。
3.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十日至第四十五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七十。
4.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十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一百。
三、甲方於簽署及支付訂金後,非上述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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