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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推不專業樂團音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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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1月12日

2014-01-12
******veryWed聲明***************** vveryWed一貫立場是以公正的第三者為原則,絕不偏坦廠商也不偏坦網友,此文章網友與廠商事件已圓滿解決,此文內容已刪除,不便之處請見諒,謝謝! ******veryWed聲明結束*************

我們是在這裡徵求晚宴當天表演廠商 ,

經過幾次幾次溝通確定找了音畫樂團,

該樂團在契約上要求支付餐費400元,

可是宴請當天樂團的人竟然在表演空檔,

在未經我們的同意下自己吃現場的餐食,

而當我先生詢問樂團人員,你們怎麼可以吃?

得到的回應是,攝影師工作人員可以吃,為什麼我們不能吃,

我們真的當場傻眼(攝影師是我們邀請的朋友無誤),

先別說自助餐點ㄧ個人將近1400, 樂團五個人就將近7000.

怎麼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取用餐食

 

而後我們已經開始送客,  

送客到ㄧ半我先生只好丟下我去叫樂團出來,

因為樂團的人躲在休息區根本沒有在原訂預備區就定位!

 

宴會當天是喜事,我先生也同意最後已不支付原400餐費付了尾款,

但對於上述的情形我們對樂團的服務感到很失望,

也在這裡分享我們的經驗給各位新人。

 

kiwibaby515 在 2014年1月13日 補充:

我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新人,分享個人經驗是否違法。

謝謝。

 

1.2013年12月29日我方「音畫優質室內樂團」與貴方簽訂演出合約,於履約過程貴方指摘我方藝人自取餐食與未依指定位置就座演出等情事,係屬民法上債之履行紛爭,貴方倘認受有損害,依法應行民事訴訟程序定紛止爭。

2.查我方藝人的組成均出自於國內大學音樂學系,係學有專精的人才,具有高度專業水準,過往曾以「音畫優質室內樂團」承攬多起結婚宴客典禮深獲好評,然於2013年1月12日晚間10時貴方竟在不特定準新婚男女得以共見共聞之「非常婚禮」公開網站(連結網址:http://verywed.com/forum/expexch/2792639-1.html)將系爭尚須民事法律定奪之糾紛且純屬貴方個人認知與感受之評價,倘對我方之負面評價係於貴方特定親友間指摘,乃屬私人領域範疇亦屬貴方個人之表意自由,我方無從置喙,但貴方卻將須經由一般人作出客觀判斷與評價之我方專業水準,以「反推不專業樂團音畫」之標題,公然經由文字貼文方式散布指摘或傳述對我方作出負面評價,故意貶低我方專業水準,足以毀損我方「音畫優質室內樂團」之名譽,業觸及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刑事罪嫌,同時也構成民法第18條名譽人格權之侵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195條第1項規定我方得向法院起訴請求除去侵害並請求恢復名譽之方式,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即慰撫金)。

3.依貴方之年齡、身分、地位及知識水準理應可理解此一表意自由業已逾越法律規範界限,請及時審視上開違法不當之舉止並於1月14日前除去上揭貼文,倘逾期仍置之不理,我方必訴諸民、刑事法律,特此敬告

 

音畫優質室內樂團代表人     陳冠蓁敬上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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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Gunter

文章22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1月13日

有沒有合約拿出來看看,看看有沒有包到演出時還要提供吃到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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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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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1月13日

所以你們最後多支付了餐聽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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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1月14日

很明顯從頭到尾水水並沒有要質疑樂團的專業表演能力啊~

 

頭一次聽到樂團在表演中間還會自行取用婚宴菜的(敬業一點的表演團體都知道應該是要先吃飽吧)~那樂團所謂組成均出自於國內大學音樂學系,係學有專精的人才,具有高度專業水準是不是也應該包含這種最基本的專業態度跟尊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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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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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1月14日

從你的文章,我沒有看到樂團有任何的不專業

而你標題打上“反推音畫不專業”最後卻反翻口供說沒有質疑專業能力

很明顯地前後矛盾

倘若將您PO文反覆細看

讓人覺得整件事情的疑點太多,

首先,如果樂團人員真的是回應攝影師工作人員可以吃,為什麼我們不能吃

這種如此囂張妄為的話

你們應該當場有極大的權利和反應可以去做出一個妥善的處理,

而不是事後這樣po文來毀謗或批評來抒發你的怨氣,

換作是我,如果是對我完全有利且正確的一方

我在“當場傻眼”之後一定會立即反駁回應

並且告訴她“XX樂團小姐您有事嗎?當初說得好好的,貴團的態度也太過囂張狂妄,什麼叫做他們可以吃你不能吃? 這難道是你們樂團應有的禮節嗎……

我會極力反駁並且直道他在態度上的不對

但您竟然一句話也沒說

由此可見,我覺得或許樂團並非以如此尖銳的口吻回應,

和您的PO文有所出入

這當中如果不是你們雙方有誤會

就是以上文章有部分隱瞞實情去扭曲事實

畢竟,在言語上,只要隨便更動某些字詞,

都可以把事實轉為對某方有利的意思。

第二,以我的經驗,

通常樂團演出在新人送客時會以一首“送客音樂”告知客人新人在外,

同時主持人也會做最後的提醒

以便提醒客人該出去領喜糖祝福新人了

並不需要勞師動眾到您先生在送客當下

竟丟下當天最美麗的新娘(=竟然丟下他的摯愛)

又跑回去要求樂團做“已經結束”的演奏,

提出這樣的要求和反應

顯示新人對於音樂演出和流程時間掌握並沒有很完整的理解,

再者,通常演出都會有彈性的調整

不管是什麼場合都一樣,

流程安排會由主持人或是當天場控人員在做現場各方的協調

因此,座位演奏這事情並非樂團的失誤或問題,

反之,是您請的主持人或飯店場控對於您的流程和狀況不夠仔細,

您這樣的回應有失公平和理性,甚至有對樂團錯誤的批評和描述。

第三,如果事實如您上述所說是樂團相當囂張且態度傲慢,

您在未付尾款前,就應有權直接詢問這些狀況,

甚至當場依你們所簽訂的合約去要求賠償等,

(除非是合約並未提到該項或是您從頭到尾尚未作簽名、簽收的動作)

但您的回應卻是在事後都決定以不支付餐費解決之後,

才又以這樣的方式發表文章。

我想,樂團去飲用餐點這個行為於理是不太妥當的

但因為我並非當事人

無法指出所發生的狀況和樂團動機

或許又有可能是當天餐廳服務人員口頭招待

或您的賓客一時過High很喜歡他們的演奏因此以您的名義和面子去招待

當然以上都只是推測

但倘若推論正確,我想您應該也無法怪您的賓客和服務生

只能說各方都有自己的心意並有所誤會吧

很抱歉!以上說明是因為我參加無數的喜宴

也看過很多樂團演出

我看過不一樣形態和經營方式的樂團

也有諸位朋友結婚請樂團

(包括對樂團相當的尊重和招待的朋友、

包括個性嚴苛想要節省錢並剝削音樂工作者的朋友==)

我知道買方和樂團在過程中

經常有不一樣的意見和需要互相理解和磨合的問題

所以針對您這樣的說法,我認為對音樂工作者相當不公平,

也有失了新人應有的風範和水準,

希望您慎重考慮再決定如何作出最適當的回應

如果真只是抱著“分享”而非“批判”甚至“隱性毀謗”的心情PO文,

那不需動用到公開你們的信件內容,

尤其內容提及完整的樂團名稱和該負責人姓名實在不妥當。

如果有看過新聞報導的話

針對還在調查的店家

媒體也並不會以這樣公開的方式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和經驗談論

我相信主要在於雙方在溝通上並沒有達到很完美的協調

 

因此讓您們互相作出帶有情緒和不適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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