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一點儀式感覺
而六禮那些古禮都不要的話
可以考慮公證
就是你去法院請法官幫你證婚
不過公證完記得還是要去登記喔
公證費1000
登記200手續費
簡單請客不請新密租禮服的話
純吃飯2.3桌 20000左右就搞定了
等你要補請再看看要不要租件禮服(4000-6000)
畫個單裝(3000)
桌前可以收禮金貼補
不發餅
另外樓上水水提供的集團結婚也不錯
也是有儀式感覺
通常會有市長證婚
省略那些古禮
事實上
結婚不花錢
是古禮花錢
而且老實說古禮沒有意義
說穿了只是做爽滿足一下一些人的心情
把錢留著買房子
度蜜月
以後好好生活其實比假假的禮俗重要多了
http://verywed.com/forum/expexch/1467943-1.html
給水水參考一下學姊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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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壢市來說
結婚書面及儀式之公證
依現行民法對於結婚之規定,須結婚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發
生結婚效力,已採「登記婚」。若結婚當事人非常希望有結婚儀式的公證,
請求手續如下:
一、 請提前三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先向公證處服務台諮詢,再
至聯合服務處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或可預先自行下載公證(結婚)
請求書填寫。公證請求書填寫後交公證處服務台預約報名及繳交公
證費用。請求手續得由結婚人或親友中之一人代為辦理。
二、 上班日均有辦理結婚書面及儀式之公證,結婚儀式之時間原則訂於
當日上午十時,結婚日期可由結婚人自定;例假日之辦理日期場次
請洽公證處或閱覽公告。
三、請求時應攜帶下列文件:
1.結婚人雙方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份證正本。結婚人尚未成年者,其
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2.結婚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
如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
外館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三個月內有效)
3.結婚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備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
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核發之單身公證書。
四、結婚當天,結婚人及證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
結婚人尚未成年者,法定代理人亦應到場;其他親友亦可到場觀禮。
請提前半小時報到,按時舉行結婚儀式之公證。參加結婚公證儀式人
員請穿著整齊,結婚人穿不穿禮服都可以。新人可以準備戒指或飾物
交換,亦可攝影或錄影留念。
五、結婚儀式之公證在公證處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書面公證書正
本三份,其中一份供申請結婚戶籍登記用。請注意:儀式完畢後,結
婚人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結婚才生效力。
六、費用:公證費新台幣壹仟元,例假日新台幣壹仟伍佰元,需英文結婚
證書者另加新台幣肆百元。
七、公證處地址:
桃園市仁愛路 120 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 2222、2223、2224、
2225、2226、2227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 388 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 3119、3120。結婚書面及儀式之公證,僅在上班日辦理。
公證結婚儀式順序
一、公證結婚典禮開始,奏樂。
二、來賓及親屬就位。
三、主婚人就位。(結婚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主婚)
四、證人就位。
五、公證人就位。
六、新郎、新娘就位。(有男女儐相時,由男女儐相陪同就位)(集團結婚時,由司儀點呼姓名依序排列就位)
七、公證人詢問新郎、新娘有無結婚真意。(公證人:請問 願與 結為夫妻嗎?新郎、新娘應為是、願意或其他肯定的答復)
八、新郎、新娘行結婚禮。(新郎、新娘轉身相向行三鞠躬,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九、新郎、新娘交換信物。(相互配帶戒指或交換其他信物)
十、公證人宣讀結婚公證書。
十一、新郎、新娘當場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或蓋章。
十二、主婚人當場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或蓋章。
十三、證人當場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或蓋章。
十四、公證人當場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或蓋章。
十五、公證人交付結婚公證書與新郎、新娘並致賀詞。
十六、新郎、新娘謝公證人一鞠躬;公證人退。
十七、新郎、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主婚人退。
十八、新郎、新娘謝證人一鞠躬;證人退。
十九、新郎、新娘謝來賓及親屬一鞠躬;來賓及親屬退。
二十、禮成;新郎、新娘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