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未分類

TO MIMI . TAIFIONA.及其它想要做回函的水水...



文章6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7日

2003-05-07
************************
Hi ,
發言時請遵守討論區服務條款,
請勿以任何形式留下聯絡電話、傳真、地址、Email信箱或網址,
為了使大家能有一致的遵循標準,
以避免管理不公的爭議,
討論區的管理皆依循服務條款的規範處理,
如有疑問請先詳閱本討論區服務條款,
不便之處請見諒,
謝謝!
************************

要先感謝各位水水不惜傷害眼睛參觀之前糖果妹做的回函,
歹勢!現在才回覆,因為很多原因,現在才能上網!
(再也不敢說自己閒了....>_< )
糖果妹要來效仿其它好心,願意大方分享的好心腸!
因為如果去買書.光碟..等,
只為了來做回函,實在太"怕剩"囉~
而且"橋好"格式,
所真的,又累又費時喔!
如果有水水不棄閒糖果妹做的回函,
請寄信給偶,(要告訴我那幾張)
偶直接用回的就好囉~ (懶的用筆抄了...^_^)


p.s. 最近比較忙會有空再寄

要幫未來公公一個星期的糖果妹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6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7日

因為做回函的電腦是我自己的,
是老舊型,更別提有網路了,
所以所有上傳的檔案,圖片都是藉由我弟的電腦...
如果要將我做回函的WORD檔寄給水水,
一定要先將檔案存在磁片再到我弟的電腦寄給水水,
剛剛就如此做,
但是....發現...檔案太大...磁片不給存...
只有第1.第5.第9張能存在磁片...
其它檔案太大了~無法"另存新檔"...
請水水們原諒偶和偶的電腦....

和電腦一起說歹勢深深一橘躬的糖果妹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