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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問題...請問10年以上的舊機車,要去那申請報癈補助呢~



文章11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3月8日

2003-03-08
DEAR 水水們..
這是題外問題
希望知道的可以告訴我..

10年以上的機車好像可以去申請報癈補助3000
但我忘了要去那申請還有今年度還有嗎..
請知道的水水幫忙一下...

找很久的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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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3月8日

廢棄車輛車主主動報廢專線:0800085717 

這應該不算廣告吧~~~~~

在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上有跑馬燈
這上面就有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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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ing

文章93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3月8日

哈囉!你應該要同時報廢舊車並購買新車才有三千元補助,如果只是報廢舊車應該只能領到幾百元,請去問機車行老闆應該很清楚.環保署的規定如下喔!

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噴射引擎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91.11.20)

第 三 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及資格,為持有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廠之機器腳踏車(以下簡稱機車),且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完成舊機車報廢回收手續並新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補助之低污染噴射引擎機車者。

第 五 條 補助期間至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申請補助者應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第 六 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每一輛機車補助金額如下:
一、污染防制基金補助新臺幣三千元。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二、資源回收基金補助廢車回收獎勵金;其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定之。

第 七 條 申請補助者須將報廢機車交由新購機車時之機車經銷商代辦回收手續

第 八 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交由新購機車之經銷商彙整,委託機車製造廠或代理商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申請補助者為政府機關時,免附證明文件。
三、報廢機車之行車執照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報廢機車行車執照未記載出廠日期者,以原發照日期為依據,若無報廢機車之行車執照,可檢附含出廠日期、車主姓名、牌照號碼及引擎號碼等相關清晰車籍資料影本。
四、新購機車發票收執聯影本。
五、新購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六、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補助者與報廢機車之車主須為同一人。但新購機車之車主得為申請補助者本人或二親等內之血親或配偶。

第 九 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申請表所填列之受款人地址寄發補助款,或依所檢附之受款人存摺影本帳號電匯補助款。

第 十 條 對於先行墊付補助款之機車經銷商,每件申請補助案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付代辦申請補助之代辦費一百元,機車經銷商應以開立發票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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