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未分類

關於和美國公民結婚移民程序的一些觀念澄清



文章3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2月25日

2003-02-25
看到姊妹在寫綠卡的相關問題
有一些觀念不是很清楚
我想我這邊先說明一下好了


有關未婚妻簽證只是讓你進入美國的一個簽證
你持未婚妻簽證必須要在進入美國九十天內完成婚禮
但是若是要取得居留權需要另外在向INS發綠卡的申請
才能合法的居留在美國


有關於結婚註冊的問題
就要去每一個county問
每一個州的規定不一樣


關於申請綠卡
由於移民法是聯邦法
所以沒有每一個州不一樣的問題
頂多是等待面試的時間不太一樣
但是所需要具備的文件都一樣


申請綠卡
可以在美國發申請
也可以在台灣的美國在台協會申請
若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
必須要美國公民〈也就是姊妹們的老公〉回台灣提出申請
回台灣申請的優點是辦理迅速
早點拿到綠卡
面試也是說中文
在美國辦的話
速度就稍微慢一些了
半年到一年多都不一定
所以我覺得依據每個人的狀況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發申請


和美國公民結婚拿到的綠卡
是條件式綠卡
兩年以後必須再另外發一個申請移除條件
移除條件的申請若是婚姻仍然存續當中
需要夫妻一同申請
若是婚姻因為死亡或是離婚而解消
則可以一方當事人申請
拿到綠卡之後
三年之後可以申請入籍


有關移民的申請
大部分的人委託律師辦理
但是其實所有的表格都在美國INS或是台灣AIT的網站上都可以找到
尤其是美國INS的資料非常齊全
所有需要的文件或是資格都寫的很清楚了
若是閱讀英文沒有問題
也不怕手續麻煩的姊妹
不妨自己申請
因為在時間上並不會因為請律師而變快
只是他們是比較有經驗
可能準備文件上不會出錯


若是有其他的問題的話可以寫私人信件問我
因為我不一定常常上非常婚禮
而且他們的網站不是很好回覆
常常我要複製我自己寫的文章
他們都會出現一個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框框
連剛剛我從WORD的檔案叫自己的文章出來複製
也出現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框框
我雖然知道這是為了保護網友寫的文章不被亂複製
但是這樣的程式應該可以設計的再細緻些
否則造成網友回覆的不便
應該也不是非常婚禮的工作人員所樂見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1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2月25日

對於以上baogingin所提出的觀念澄清, 我深表贊同.
以下是我個人的經驗, 願意與有興趣的水水們分享...
我在1998 年以學生身份( f1 visa) 進入美國, 去年八月結婚並於9/05提出綠卡(petition),
工作證(work permit), 及回美證(advance parole)
原則上依INS的規範, 應該是自送出APPLICATIONS 起算,
60天可以取得回得advance parole,
90天可取得work permit,
360天以內可接到green card interview notice.

以我個人的例子而言,
75天之後仍未收到advance parole, 後來因為急著回台灣參加妹妹
的婚禮, 由律師親自至ins office 催件,且當天取回advance parole
90天左右收到work permit interview notice, 並於10天後到ins office
取得work permit (其實並沒有所謂的 interview, 但是要現場拍照, 領卡..)
我目前還未收到green card interview notice,
(INS 明示, 360 天以內, 不接受個案查詢)所以我仍在仍等中.
雖然如此, 但因為有了advance parole,所以目前可以自由進出美國
沒有問題 (去年10月至今, 我回了台灣兩次, 下個月又要回去了 ;-)

就如baogingin所言, 首先拿到是conditional green card,
兩年以後再次面試通過後取得的才是正式綠卡(永久取民).
數年之後可以提出公民申請, 正式入籍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