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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可退款(太衝動了,在婚紗展訂了)



文章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3日

2003-01-13
因為我男朋友不在台灣,所以昨天一個人去婚紗展
一去就直奔想去的那一家婚紗公司,對方並答應說讓我給兩個名攝影師拍攝
因為真的很喜歡這一家,所以付了訂金20000,對方說,不限定時間來拍攝

但是..回去之後看了內容,合約上寫 '簽約後半年內有效'
而我男朋友覺得我太早下決定了,因為結婚的細節尚未決定,就先去訂了,擔心日後有其它需求,會不好談
被他一講也就覺得自己太衝動了

後來發現,我在合約的'新娘欄'有簽名,但是在合約客戶簽名那邊當初忘了簽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要求她們退款押?
因為我今天想去門市跟她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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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3日

妳可以到社群討論的廖老師婚紗討論區
他可以幫妳解答哦~~

也被相同問題困攫的na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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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3日

婚紗展屬於訪問買賣形式
依消費者保護法有七天猶豫期間(或稱契約審閱期間)
在此期間內可以不具理由要求解除契約而不負法律上責任
所以妳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至於妳沒在最後客戶簽名處簽名並不影響契約成立
因為債權契約成立是諾成契約
口頭同意就成立
書面只是將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化以杜爭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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